以租代购逾期多久会收车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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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以租代购逾期多久会收车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以租代购逾期多久会收车

一、以租代购逾期多久会收车

一般情况下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约定多久就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房租逾期多久可以赶人

逾期3个月没交房租,房东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是不可以赶人。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租户不交房租,解决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如果租户既不缴纳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过催告后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3、经出租人催告后,租户仍不作为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对于以租代购逾期多久会收车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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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车中途可以退
以租代购的车辆能否中途退出,需依据合同条款。 若消费者在租赁期内欲解除协议,应详细研究合同中关于利息、付款方式、质量保修等条款,以便了解自身权益。 如认为利息过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但请注意,退货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实际损失。 双方可事先约定违约金和赔偿计算方式。 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受害方可申请增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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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以租代购的车过户需要些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以租代购是以租赁为方式,实现汽车金融目的的一种业务形式。
以租代购的车不还款会被提讼的,判决后会被强制执行。
如果是欺诈合同,霸王条款,存在违反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人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有辆以租代购的车,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有辆以租代购的车,可以退吗问题解答如下, 以租代购的风险:
一、有些租赁公司一方面打着以租代购的口号吸引消费者签订合同,而另一方面将汽车抵押给银行方便自己做资金周转,而他们与银行间的融资合同细则消费者事前不知道。如此一来,消费者就需要承担较高的租金。
二、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比如说,消费者要是把使用权转移到所有权,即消费者交了全款但是车又不在本人名下,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合同期满需要指定过户的消费者,需要跟租赁公司在合同上备注清楚。
三、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相比,后者是一种买卖交易,买方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前者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消费者)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租车公司)所有。因此在选择以租代购的服务方之前,必须先了解该租赁公司的实力,以及充分了解该租赁公司对于合同存续期间意外风险的处理方式。目前,以租代购信用风险成为了行业内的最大隐患。以租代购主要的隐患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到期缴纳全款后租赁公司不办理过户的风险。在此告诫各位消费者务必在认清以租代购的风险和租赁公司实力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购车,以免日后产生不愉快的经历。另外:
首先,以租代购涉嫌流质条款,没有经过市场公平估价,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其次,在违约情况下,之前支付的租金及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客户要承担的违约金条款显然过高,要求返还车辆及部分违约金,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很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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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车中途可以退
以租代购的车辆能否中途退出,需依据合同条款。若消费者在租赁期内欲解除协议,应详细研究合同中关于利息、付款方式、质量保修等条款,以便了解自身权益。如认为利息过高,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请注意,退货可能构成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实际损失。双方可事先约定违约金和赔偿计算方式。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受害方可申请增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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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以租代购买车合同期内把车卖了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以租代购买车合同期内把车卖了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以租代购买车合同期内,把车卖了的行为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对此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资料来源:shi//11/co
te
t_13695_6.htm
以租代购买车合同期内把车卖了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以租代购买车合同期内把车卖了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以租代购买车合同期内,把车卖了的行为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对此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资料来源:shi//11/co
te
t_13695_6.htm
我申请了以租代购的车,没提车,可以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以租代购所需资料:
1、自然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信用卡)。
2、单位工作人员(本人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信用卡)。
3、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产证明等)。车辆过户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应当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第十六条?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一)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二)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
(三)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
(四)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
(五)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
(七)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扩展资料:以租代购是融资租赁业务的其中一种形式,它是以客户长租车辆及二手车车辆处置为一体的打包业务形式为手段从而实现客户分期买车目的的一种汽车消费形式。车辆以长租的方式,按逐月支付租金,待租期年限到期后,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客户。以租代购是以租赁为方式,实现汽车金融目的的一种业务形式。在房地产领域,开发商将闲置待售的商品房出租给租户,并签订购租合同。租户可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此房,并以租金抵销部分房款。这种方式适合开始资金不够、以后收入增加有能力购买的家庭。在汽车租赁行业这一领域,有企业也推出了“以租代购”这一新的经营模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融资租赁”的直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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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保险逾期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诉求,并遵守合同约定的起诉时限。租赁合同应包含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维护保养等条款。民事权益保护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下,法院可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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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以租代购了一辆车,公司说要起诉我
[律师回复] 以租代购的风险:
一、有些租赁公司一方面打着以租代购的口号吸引消费者签订合同,而另一方面将汽车抵押给银行方便自己做资金周转,而他们与银行间的融资合同细则消费者事前不知道。如此一来,消费者就需要承担较高的租金。
二、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比如说,消费者要是把使用权转移到所有权,即消费者交了全款但是车又不在本人名下,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合同期满需要指定过户的消费者,需要跟租赁公司在合同上备注清楚。
三、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相比,后者是一种买卖交易,买方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前者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消费者)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租车公司)所有。因此在选择以租代购的服务方之前,必须先了解该租赁公司的实力,以及充分了解该租赁公司对于合同存续期间意外风险的处理方式。目前,以租代购信用风险成为了行业内的最大隐患。以租代购主要的隐患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到期缴纳全款后租赁公司不过户的风险。在此告诫各位消费者务必在认清以租代购的风险和租赁公司实力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购车,以免日后产生不愉快的经历。另外:
首先,以租代购涉嫌流质条款,没有经过市场公平估价,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其次,在违约情况下,之前支付的租金及全部款项不予退还,客户要承担的违约金条款显然过高,要求返还车辆及部分违约金,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很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6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211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二百四十九条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第二百五十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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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购的车违约金属于民事纠纷不交不会判刑
[律师回复]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并用吗如果说在合同法生效前,违约金和赔偿金可以并用,其目的主要在于充分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判令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后仍不能补偿受害方的损失的话,那么在合同法生效后,它的赔偿性就很明确了。尤其是在确定了违约金数额调整制度后,一方面,借助该制度完全可以避免上述情形的发生,因而已经没有必要规定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另一方面,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制度,确定了它的补偿性,而否定它的惩罚性,从根本上决定了不管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其目的都不过是补偿受害方的实际损失,其性质属于赔偿金的预定。基于此,也决定了违约金与赔偿金不能并用。
以租代购车按揭款交完了他不过户给我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找承租方协商。
购房合同在办理贷款的时候还需要用,暂时没给是拿去办理贷款了。等贷款办理完毕就会拿回来到中介手里。
房贷办理流程和需要的资料: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
3.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的70%。
4.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5.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6.还款方式:委托扣款、柜面还款方式。
7.还款方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等。
8.贷款担保: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等担保方式,可采用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9.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
(2)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
(3)合法有效的购(建造、大修)房合同、协议或(和)其他批准文件;
(4)首付款证明材料;
(5)贷款担保材料;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建行进行贷款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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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7.贷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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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代理房屋租赁代理,也是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一种经营活动,包括房屋出租代理和房屋承租代理。前者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出租人的委托,以出租人的名义代理出租房屋,并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出租人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出租人承担;后者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承租人的委托,以承租人的名义代理承租房屋,并在承租人授权范围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租人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一切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二、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房地产经纪人承接房屋租赁代理业务,必须与委托人订立房屋租赁代理合同。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是非持续性的,只有订立合同,才能使得双方的委托与被委托、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在法律上得以明确,从而有效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实践上看,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委托代理事项。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事项应清晰明了。如是房屋出租还是承租,是增量房还是存量房,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是繁华地段的房屋还是比较偏僻地段的房屋等。
(二)委托代理事项的要求和标准。涉及房屋出租的,委托人可以围绕出租时间、租金金额、出租宣传等对房地产经纪人提出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也可以对代理过程中需委托人提供哪些方便提出要求,尤其要对代理完成的标准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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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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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
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
三、关于价格,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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