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未到是否要求提前还款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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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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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期限未到是否要求提前还款相关的法律规定。
借款期限未到是否要求提前还款

一、借款期限未到是否要求提前还款

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未到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未到期可以起诉。

借款合同未到期,债权人债务人若能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没有违约,此时债权人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及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借款期限未到是否要求提前还款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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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期限未到期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债务人陈某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
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
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陈某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如其拒绝履行,还可诉至。
二、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民间借款要交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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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期限未到要求可以提前还款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款期限未到要求可以提前还款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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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期限未到期可以诉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借款期限未到可以向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该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同时亦适用于出借人,一般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在借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出借人)是不得要求提前归还借款的,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按照上述理解,你是不能要求债务人陈某提前偿还未到期的借款的。
但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又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存在预期违约行为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只要当事人一方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
一,对方均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债权人有权要求陈某按照约定归还借款,如其拒绝履行,还可诉至。
二、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民间借款要交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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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还款期限决定着借款人应何时归还借款本金,出借人应特别关注还款期限的约定,上文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出借人可以对号入座,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形,采用相应的方式处理。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出借人要及时追讨。如果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该如何处理。
三、什么是借款人
①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②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⑤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⑦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鳚[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还款期限决定着借款人应何时归还借款本金,出借人应特别关注还款期限的约定,上文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出借人可以对号入座,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形,采用相应的方式处理。借款人不按时还款的,出借人要及时追讨。如果借款已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该如何处理。
三、什么是借款人
①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②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⑤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⑦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鳚[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银行借款对信用前提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借款对信用条件的要求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一)信贷额度。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二)周转信贷协定。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三)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 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按借款是否需要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 按借款是否需要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票据贴 信用借款是指企业不需要的提供抵押品。
信用借款是指企业不需要的提供抵押品,仅凭自身信用或担保人的信誉就能取得的借款。由于贷款风险较大, 用或担保人的信誉就能取得的借款。由于贷款风险较大, 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利息率以获得风险补偿, 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利息率以获得风险补偿,而且往往附 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担保借款是以特定的抵押品为担保而 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到期,企业还不能偿还, 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到期,企业还不能偿还,银行等债权人可取消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 权人可取消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所得款项用于抵消债权人的所欠本息。 款项用于抵消债权人的所欠本息。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而取得的借款。
银行借款的程序
(一) 企业提出借款申请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贷款用途符合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 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二) 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对借 款企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申请的借款金额和 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信 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三) 签订借款合同 经银行审核同意之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 经银行审核同意之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 同是规定借款单位和银行双方的权利、 同是规定借款单位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的 法律文件。借款合同包括基本条款、 法律文件。借款合同包括基本条款、保证条款及违约条款和其他附属条款四方面内容。 和其他附属条款四方面内容。
1. 基本条款 这是可同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可同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发放时间、还款期限、 具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发放时间、还款期限、 还款方式、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等。 还款方式、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等。
2. 保证条款 这是为了保证款项能够顺利偿还而设立的一系列条款, 这是为了保证款项能够顺利偿还而设立的一系列条款, 包括借款的用途、有关的物资保证、财产抵押、包括借款的用途、有关的物资保证、财产抵押、担保人 及其责任等。 及其责任等。
3. 违约条款 这是指在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如何处理的条款, 这是指在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主要包括 对企业逾期不还或挪用贷款等如何处理及银行未按时发放贷款如何处理等内容。 放贷款如何处理等内容。
4. 其他附属条款 这是与贷款双方有关的其他条款。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 这是与贷款双方有关的其他条款。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 债权人承受的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 债权人承受的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 银行等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 银行等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 以确保企业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以确保企业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一般性保护条款 例行性保护条款、 特殊性保护条款。
(四) 企业取得借款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后, 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要按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 企业取得相应的贷款资金。企业取得相应的贷款资金。
(五) 企业还本付息 企业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企业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企业在接 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要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要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 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向银行 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否展期, 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否展期,由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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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要求有什么?
除非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对于还款要求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借款人都是可以提前返还借款的。提前返还借款后,借款的利息应按照实际借款的时间计算。如果合同中对于还款期限有明确规定,应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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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贷额度。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二)周转信贷协定。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三)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 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按借款是否需要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 按借款是否需要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票据贴 信用借款是指企业不需要的提供抵押品。
信用借款是指企业不需要的提供抵押品,仅凭自身信用或担保人的信誉就能取得的借款。由于贷款风险较大, 用或担保人的信誉就能取得的借款。由于贷款风险较大, 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利息率以获得风险补偿, 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利息率以获得风险补偿,而且往往附 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担保借款是以特定的抵押品为担保而 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到期,企业还不能偿还, 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到期,企业还不能偿还,银行等债权人可取消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 权人可取消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所得款项用于抵消债权人的所欠本息。 款项用于抵消债权人的所欠本息。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而取得的借款。
银行借款的程序
(一) 企业提出借款申请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贷款用途符合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 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二) 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对借 款企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申请的借款金额和 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信 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三) 签订借款合同 经银行审核同意之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 经银行审核同意之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 同是规定借款单位和银行双方的权利、 同是规定借款单位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的 法律文件。借款合同包括基本条款、 法律文件。借款合同包括基本条款、保证条款及违约条款和其他附属条款四方面内容。 和其他附属条款四方面内容。
1. 基本条款 这是可同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可同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发放时间、还款期限、 具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发放时间、还款期限、 还款方式、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等。 还款方式、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等。
2. 保证条款 这是为了保证款项能够顺利偿还而设立的一系列条款, 这是为了保证款项能够顺利偿还而设立的一系列条款, 包括借款的用途、有关的物资保证、财产抵押、包括借款的用途、有关的物资保证、财产抵押、担保人 及其责任等。 及其责任等。
3. 违约条款 这是指在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如何处理的条款, 这是指在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主要包括 对企业逾期不还或挪用贷款等如何处理及银行未按时发放贷款如何处理等内容。 放贷款如何处理等内容。
4. 其他附属条款 这是与贷款双方有关的其他条款。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 这是与贷款双方有关的其他条款。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 债权人承受的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 债权人承受的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 银行等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 银行等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 以确保企业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以确保企业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一般性保护条款 例行性保护条款、 特殊性保护条款。
(四) 企业取得借款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后, 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要按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 企业取得相应的贷款资金。企业取得相应的贷款资金。
(五) 企业还本付息 企业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企业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企业在接 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要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要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 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向银行 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否展期, 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否展期,由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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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对信用前提的要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银行借款对信用条件的要求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一)信贷额度。信贷额度是借款人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允许借款人借款的最高限额。
(二)周转信贷协定。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
(三)补偿性余额。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百分比(一般为10%至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 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按借款是否需要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 按借款是否需要担保可分为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票据贴 信用借款是指企业不需要的提供抵押品。
信用借款是指企业不需要的提供抵押品,仅凭自身信用或担保人的信誉就能取得的借款。由于贷款风险较大, 用或担保人的信誉就能取得的借款。由于贷款风险较大, 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利息率以获得风险补偿, 债权人通常需要提供利息率以获得风险补偿,而且往往附 加一定的限制条件。 加一定的限制条件。担保借款是以特定的抵押品为担保而 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到期,企业还不能偿还, 取得的借款。如果借款到期,企业还不能偿还,银行等债权人可取消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 权人可取消对抵押品的赎回权,并有权处理抵押品,所得款项用于抵消债权人的所欠本息。 款项用于抵消债权人的所欠本息。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而取得的借款。
银行借款的程序
(一) 企业提出借款申请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具有法人资格;生产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政策,而且贷款用途符合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 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保证,或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具有还贷能力;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在银行开立有账户办理结算。
(二) 银行审查借款申请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 银行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按照有关政策和借款条件,对借 款企业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企业申请的借款金额和 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用款计划。银行审查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信 用状况;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企业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可行性、安全性和合法性;企业的抵押品和担保情况。
(三) 签订借款合同 经银行审核同意之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 经银行审核同意之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 同是规定借款单位和银行双方的权利、 同是规定借款单位和银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的 法律文件。借款合同包括基本条款、 法律文件。借款合同包括基本条款、保证条款及违约条款和其他附属条款四方面内容。 和其他附属条款四方面内容。
1. 基本条款 这是可同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可同的基本内容,主要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发放时间、还款期限、 具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发放时间、还款期限、 还款方式、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等。 还款方式、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等。
2. 保证条款 这是为了保证款项能够顺利偿还而设立的一系列条款, 这是为了保证款项能够顺利偿还而设立的一系列条款, 包括借款的用途、有关的物资保证、财产抵押、包括借款的用途、有关的物资保证、财产抵押、担保人 及其责任等。 及其责任等。
3. 违约条款 这是指在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如何处理的条款, 这是指在双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如何处理的条款,主要包括 对企业逾期不还或挪用贷款等如何处理及银行未按时发放贷款如何处理等内容。 放贷款如何处理等内容。
4. 其他附属条款 这是与贷款双方有关的其他条款。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 这是与贷款双方有关的其他条款。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 债权人承受的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 债权人承受的风险大,因此,除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 银行等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 银行等债权人通常还在借款合同中附加各种保护性条款, 以确保企业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以确保企业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一般性保护条款 例行性保护条款、 特殊性保护条款。
(四) 企业取得借款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后, 双方订立借款合同后,贷款银行要按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 企业取得相应的贷款资金。企业取得相应的贷款资金。
(五) 企业还本付息 企业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企业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企业在接 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要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到还本付息通知单后,要及时筹备资金,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 如果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借款到期之前,向银行 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否展期, 申请贷款展期,但是否展期,由贷款银行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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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借条要求提前还款吗
债权人想要在限期的借条前要求债务人还款的,需要证明债务人员出现违约时才可以。双方的借条如签订时约定还款时间的,不可以提前要求对方偿还,想要提前索要的需要提供案件证据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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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打了借条,但对方要求提前还或是加利息...借钱打了借条,但对方要求提前还或是加利息展开
[律师回复] 这个问题比较难办。一般而言,人家生病了,并不代表一定还不了钱或者没有还款能力。但是还有一些地方需要注意:
1、你们之间有没有约定借款期限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附: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现在要求还款。
2、如果不还款则可以视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目前我认为只有这两件事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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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借款合同提前还款的后果
[律师回复]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无法对还款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进行确定。如果对于还款期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办法仍然无法确定,那么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请求返还,但是应当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借款人逾期返还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仍然未向贷款人归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提讼,要求人民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如果不及时向人民提讼,又不及时采取其他措施向借款人主张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经过之后,贷款人的权利将变成道德上的自然权利,不能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在通常情况之下,债务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债务人既不能迟延履行,也不能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但是,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务人的提前清偿行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具体到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向贷款人归还借款的,通常既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又有利于资金的及时回笼和流通。事实上,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行为,往往是借款人放弃了自己的期限利益。因此,借款人提前还款只要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贷款人不得拒绝受领。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借款人提前还贷的情况并不多见。但是,我们认为《合同法》的规定是有远见的,例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随着按揭贷款的推广和普及,由于这类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普遍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随着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而要求提前还款的现象可能会比较多。《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就为将来可能会不断出现这类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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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能否要求提前还款
可以的,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不会履行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要求还款,并且提前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其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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