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投资收益离婚怎么分割?
1、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2、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综上所述,农村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房屋的,要看农村房子的性质,如婚前男方自己修建,则是个人财产。婚后修建的房子,属于共同房产,分割原则一人一半,拿到房子的一方,按照评估价值给对方一半补偿。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是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其中,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双方均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后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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