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二、提存的物品有哪些
下列标的物可以提存:
(一)货币;
(三)贵重物品;
(四)担保物(金)或其替代物;
(五)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三、公证提存申请表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三)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四)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五)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公证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证处应当予以提存:
(一)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二)提存之债真实、合法;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四)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相符。
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不符或在提存时难以判明两者是否相符的,公证处应告知提存人如提存受领人因此原因拒绝受领提存物则不能产生提存的效力。提存人仍要求提存的,公证处可以办理提存公证,并记载上述条件。
不符合前两款规定的,公证处应当拒绝办理提存公证,并告知申请人对拒绝公证不服的复议程序。
五、公证提存如何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六、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有哪些
不适于提存的标的物,通常有三种:
①体积数量过大、过多之物,如煤、石、草、木、陶瓷等;
②易于毁损灭失之物,如新鲜鱼肉,不易养育的动植物以及易耗、易燃、易爆等物品;
③消耗提存费用过巨之物。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公证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提存人具有行为能力;提存的债务真实合法;提存标的和债务的标的相符。提存公证要在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进行。查看了上文提存公证由何地公证处管辖的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