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申请调解、以及申请仲裁等。
(1)因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通过村委会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
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有充分证据表明上述三种情况所列人员已被排除在权利人范围之外的,不能再主张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包括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两者依照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同等。
1、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
两者的出发点以及主体单位就是不相同的。土地征收一般是由于国家为了发展公共需要而对老百姓进行的土地征收,土地征收的主体单位是国家或者是地方政府。拆迁目前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一些商户因发展商业需要而进行的商业性拆迁,这类拆迁往往是出于个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拆迁的主体单位是开发商。
2、两者依照的相关法律条文不同
征收参照的是《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条例,而拆迁主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两者的补偿原则也是略有差异的,征地的补偿原则应该保持合理,恰当的原则,而拆迁的补偿原则应该秉持充分和合理的原则。一般来说商业性的拆迁的赔偿要略大于土地征收的赔偿,但具体的还是应该参照个体情况以及各地的补偿标准。
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都有什么注意事项
1、主体是否合法
我们与之签订协议的主体一定是合法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会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诸如指挥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征地拆迁后就会撤销,找都找不到的情况下,履行、承担责任等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2、主要条款是否明确
大部分人可能一生只经历一次拆迁,在签订合同时,不清楚哪些细节应当注意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主要内容不明确,一旦在履行中出现问题,就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合同中应当注意的主要条款包括: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具体的位置等等。
3、是否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的事项,尤其是落实到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基本上都能实现。但为了以防万一,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该条款对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也有一定的作用。
4、履行程序是否合法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被拆迁人马上腾房,在房屋交付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极个别项目甚至要求先腾房,后签合同,最后才支付补偿款。这种合同履行方式具有很大的风险。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5、是否有不公平条款
例如一些可变更条款,一旦拆迁协议中出现这种模糊条款,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很好的维护。不要认为这些内容与自己无关。在大量的拆迁案件中,很多问题都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在签约过程中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引发问题。事关自己利益的事项一定要重视。
一般来说,拆迁时宅基地有纠纷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起诉、申请调解、以及申请仲裁等。本文是关于拆迁时的宅基地纠纷怎么办的问题的相关整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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