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政复议。
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第二、行政诉讼。
对于拆迁单位作出的赔偿标准或未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机制分为协调、裁决两个部分,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起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农村房屋面临拆迁的时候,应当和拆迁政府协商具体的拆迁事宜,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实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当然了,这也是需要根据具体的纠纷类型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提出行政裁决。
三、如何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补偿,在能够证明对其享有产权的情形下,按照房产评估结果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按照所在地制定的标准进行。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农村拆迁纠纷打官司怎么办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农村房屋拆迁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是调解等相关的方式来处理。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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