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一样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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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是不一样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不管是从属的方式上来看,还是从包含的内容上来看,都是完全不一样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一样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一样吗?

一、原始取得继受取得一样吗?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是不一样的,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下列区别:

1、取得方式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劳动生产、收益、添附;继受取得包含的内容是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二、属于原始取得的有哪些方式?

原始取得包括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

1、生产

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生产活动攫取自然物,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包括劳动生产和获取孳息。通过生产而取得产品的所有权是一种原始取得,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始取得方式。

2、先占

先占是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须为无主物;

(2)须为动产;

(3)须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

遗失物并非无主物,故不得适用先占取得所有权。

3、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新的财产,或者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形成一个新的财产的事实。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种方式。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法律规定。

4、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失散的饲养动物也被视为遗失物。遗失物不是无主物或者所有人抛弃的物,也不是因受他人侵害而丧失占有的物,而是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动产。

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有哪些?

这两种取得方式的根本区别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继受取得必须要有原始所有人和受领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合意。

1、物权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

(2)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

(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如果当事人从一开始就占有该物体,那么这个物品就能够算是当事人自行原始取得的,包括当事人自己生产出来的东西,那如果当事人是通过一些后天的方式,比如说继承或者是转让取得的该物品的所有权通常都是归属于继受取得,不同的取得方式在后续继承或者转让的法律流程上也是不同的。

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一样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解答。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间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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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就在于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取得就属于原始取得,不需要任何外在的条件,而后者的继受取得是建立在一定外在条件的基础之上,比如必须要有原来的所有人,同时还需要有对应的受领人,并且他们要达成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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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与继受取得分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善意取得应该符合的条件:
(一)出让人无权处分;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一词是拉丁文boafides来的,亦称不知情,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善意取得,是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转让人是非法转让,一般是误信其为所有人或其他有处分权的人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所以说,善意取得不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指权利从原权利人处继受而来,其对应的是“原始取得”其分类标准是权利是原始的还是从别人那里转过来的“二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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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有区别吗?
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如果当事人所获得的这个所有权是从他人处取得的就是继受取得,如果是本身基于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就享有的相关的权利不需要从其他处获得的就是属于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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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爷之前一直身体不太好,现在去世了,家里人要办理遗产公证,那么继承原始股票用公证吗?
[律师回复] 你好,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继承原始股票用公证,而且股权继承公证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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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夫妻共有财产中,虽然未将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加以列名规定,但无疑应当包括在该条的兜底条款即“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因此,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就有一个如何认定股权中的夫妻共有问题。
你好,关于继承原始股票用公证吗这个问题,在相关的法律中是有规定的。根据《公证法》第76条“但书”部分的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问题作出不同于该条的明确规定,且其还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鉴此,公证机构在办理股权继承公证时,应当优先适用公司章程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确定继承之客体,审查继承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否继承。显然,我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的股权继承,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那么,其是否可以同样适用于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继承,这要厘清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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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区别在于:
1、原始凭证主要审核其来源是否真实、合法、合理,凭证本身是否完整、正确、及时。
2、记账凭证主要审核凭证的编制质量,包括内容是否真实、凭证本身填写的项目、科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
二、具体说明
1、原始凭证是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是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审核原始凭证的目的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准确。其审核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真实性。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作假。

2)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腐化等行为。

3)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4)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情况,日期是否完整,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凭证联次是否正确等。

5)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正确。

6)及时性。审核时应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
2、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其审核内容主要是对记账凭证编制的质量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如下:(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2)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正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符等。(
5)书写是否规范。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6)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是否已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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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有区别吗?
初始取得与原始取得是没有区别的,在法律概念上没有初始取得,应当是原始取得。生产、先占及拾得遗失物和国家征收等都是原始取得的方式,和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取得,在不动产物权取得方式中,买卖转让是最常见继受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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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哪些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传来证据与原始证据相对,是在理论上对刑事证据进行的划分。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以将证据划分为两类,凡是来直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例如,行政许可证书的正本、假冒商标原物;凡是经过中间传抄、转述环节获取的证据材料即为传来证据,也称为派生证据。例如,执照的复印件、物品的照片等。
传闻证据是指证人以他人的陈述为内容所作的陈述或者法庭以外所制作的书面证人证言或证人证言笔录。
我国证据法上传来证据包容的证据面比较大,不仅适用于言词证据,而且适用于实物证据,而传闻证据仅适用于言词证据。传闻证据与传来证据造两个概念来自于不同的话语系统。两者在外延、诉讼证明活动中所处之地位以及各自所被关注的证据属性方面存在极大的差别。差别的背後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分野。具体而言,这种差别与封法庭审判的重视程度、裁判者的身份以及诉讼证明的真实观有关,语词上的区别只是表象。当前的证据立法中,可以考虑引入这些特定的法律用语,但更重要的是在立法中把握语词背后的法律精神。
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继受取得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原始取得”的对称通过一定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在继受取得中,所有权移转时间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不动产所有权从登记时起移转,动产所有权从交付或移转占有时移转土地使用权等他物权和知识产权也可以通过继受取得方式取得继受取得的依据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5、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继受取得包含内容
1、移转的继受取得,指原物权人将物权完善地移转给新物权人主要的原因有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继承等;
2、创设的继受取得,指所有权人为他人创设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又分为民事与行政两类方法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
3、特定继受取得,指对特定标的物的取得;
4、概括继受取得,指对他人权利义务全部继受的取得所以说,继受取得一定是法律行为,物权的继受取得包括基于法律行为的取得和基于继承的取得,这是法律行为,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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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买卖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别是,物权的取得不同,包含的内容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权利和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的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权利意思为依据取得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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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方式是什么?
在区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时会从取得方式来区分的,如果说是该所有权是从他人处所获得的就是继受取得,如果说是在法律规定中就享有的所有权就是原始取得,一般情况下通过买卖、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所有权就是继受取得,通过先占、取得方式获得的就是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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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受益人与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在获得遗产后交不交遗产税。
[律师回复]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在继承保险金时法定继承人按照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顺序继承。这种保险金已经转为被保人遗产的一部分,继承人要按所继承的金额交纳个人所得税、遗产税。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指定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就是可免于课征遗产税。夫妻之间、父母和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有继承权的人为:夫妻(即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配偶、子女、父母的,死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有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自愿放弃继承,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才可以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的抚养义务,应当在遗产中适当分给他一部分)。扩展资料:指定受益人若是指定顺位受益人,以设定第一顺位配偶、第二顺位子女、
第三顺位父母为例,保险金依顺位给付予受益人山如果所有顺位受益人均身故,再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指定受益人若是依受益人比例分配方式,即指定的受益人之一与被保险人同时或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其所应分配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受。我国《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一般而言,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受益人的保险金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
交通事故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的区别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 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象,除及时报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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