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拆迁纠纷证据怎么收集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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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纠纷的证据可以通过复印或者拍照征收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协议等文字内容来收集,也可以用录音、录像等来收集。若是依旧不知道拆迁纠纷证据怎么收集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拆迁纠纷证据怎么收集

一、我国拆迁纠纷证据怎么收集

第一、复印或者拍照。针对征收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协议等文字内容进行拍照或者复印。这时一些当事人会反映说政府不给看征收方面的文件。当征收方出现这样的行为和言论时,请大家不要相信。征收公告本来属于应该主动公告的内容,作为被征收人有权知道自己土地的征收情况。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自己关于土地的相关证明。

第二、录音、录像等。一旦发现征收方进行违法征收,作为被征收人有权进行录音或者录像。但是律师并不建议被征收人采取暴力的行为阻止违法征收,这样很有可能会被扣上寻衅滋事的帽子,得不偿失。

第三、报警。面对征收方的不法行为,一定要及时的报警,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时都有记录和录音,虽然报警不一定会出警,但是能客观的证明有侵害行为的发生。

二、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都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房屋拆迁纠纷案件的处理要点

1、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就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同一拆迁行为可能既有行政法律关系,又有民事法律关系。

2、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从法理角度分析,房屋拆迁涉及公民财产保护和公共福利改进的关系,涉及国家公共政策和私权保护冲突的价值选择,是一个包容了国家政策、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社会学等各门类学科在内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就目前而言,解决此类问题,各地政府自拟的政策性文件起了更大的作用。可以说,政府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政令式治理方式是拆迁矛盾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方面。

3、拆迁行为主体往往游移不定。在现行的制度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拆迁补偿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才能达成。但由于双方意愿差异,往往协商难度大,拆迁人又借拆迁裁决渠道,申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并依该裁决强制执行,以实现其最终目的。上述过程中行为主体不断变更,程序交叉往复,容易出现政府与拆迁人为一方、被拆迁人为一方的对峙局面。

4、原告为共同诉讼的案件居多,集团诉讼有上升趋势。由于大范围的城市拆迁工作,导致被拆迁的人数众多,加之被拆迁人认为联合共同诉讼可以给法院施加压力,增加胜诉几率。故居住同一拆迁地的被拆迁人相互联合到法院诉讼。

5、案件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大。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一部分原告为共同诉讼及集团诉讼,处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当事人闹事等暴力事件的出现,影响社会稳定。

房屋拆迁时可以获得的补偿有房屋补偿费用,奖励性补偿费用以及周转补偿费用。而房屋拆迁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以上就是关于拆迁纠纷证据怎么收集的相关介绍。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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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暴力拆迁应怎么处理,收集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面对暴力拆迁应怎么处理,收集什么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面对应怎么处理,收集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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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
房屋拆迁的前提是房屋及其土地为了公共的利益征收了,房屋或者土地被征收的信息,被征收人可以向国土资源局和规划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查看房屋或土地被征收的相关情况。
2.掌握证据,向公安报警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被拆迁人遇到了威胁、殴打等手段,被拆迁人应当保持沉着冷静并收集相关证据,如与相关人员的对话录音,过程的录像、照片,以及政府下达的文书文件等,收集证据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被拆迁人可以向公安的上一级或者公安所属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拆迁诉讼
被拆迁人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案例
某市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拥有位于某市郊区西山路上的一套厂房。,因郊区修建新路,公司位于西山路上的厂房要被征收。公司与被拆迁人之间的补偿协议一直未达成共识。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部门开始强行修路,并强行对公司进行断电停水。而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公司的厂房为违法建筑,要求公司7天内自行拆除。但第二天,厂房内突然闯入200号人,将厂房内的设施拆毁。
公司马上报警,并找到律师,向。
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公司对厂房内设施毁损证据以及公安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厂房为违法建筑违法,同时行为违法,应赔偿公司因此次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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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同样为2层楼200平方米的房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设定房屋重置价格相同,为5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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