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一般检察院就会立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贪污和挪用公款有什么区别?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具体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三、贪污罪既遂和未遂怎么认定?
认定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方法包括判断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贪污行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等。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
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
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一万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不管公民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实施贪污行为,这是由于若是贪污的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但是贪污行为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那么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贪污罪。对根据检察院立案标准贪污多少数额需要立案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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