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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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有居住权,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共同居住的人享有居住权,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相关的保护的。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一、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有居住权,《民法典》颁布之后,对居住权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也为居住权提供了法理支撑。共同居住人享有的居住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但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稳定的共同居住事实。再此基础上,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受到侵害,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二、居住权的特征是什么?

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共同居住人享有的居住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但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稳定的共同居住事实。

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不论称谓如何,都可将此项权利的概念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三、安置人口已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房屋拆迁部门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后,被拆迁人死亡的,子女继承了房屋或者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被安置人一定有居住权吗的内容如上述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安置人是享有一定的居住权的,他们可以依法享有对住房的使用权,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在拆迁的过程当中,被安置时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享有居住权。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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