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征收商铺如何补偿
拆迁商铺需要支付的补偿通常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安置费、搬迁商铺内设施的补偿等。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商铺征收拆迁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三、拆迁要门面房还是住宅房
1、房屋被拆迁方后,是获得住宅房、还是门面房,通常是可以协商确定的。
(1)拆迁要商铺还是住宅,这个问题其实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2)要商铺还是要住宅,重点在于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物业的价值对比下得出结论
①作为拆迁补偿,尤其是实物补偿都是出台过拆迁安置政策的,安置到哪里,补偿住宅面积多少或商铺面积多少,要不要被拆迁方自己补贴费用、有没有房产证等等,这些关键的信息都不能遗漏。
②有了这些,需要楼主去考察安置项目的调研,比如住宅的位置,租售的价格、空置情况;商铺的调研更细致,比如所处的商圈、租金水平、业态分布、出租率如何,对应自己补偿的商业类型,算出投资回报。
2、门面房和住宅拆迁补偿肯定是不一样的。
两在房屋价值和补偿项目上存在区别,门面房价值肯定要比住宅高,并且补偿多了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
只有确定了当地的补偿政策才能知晓国家对征收商铺如何补偿的,一般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活水平所存在的补偿是完全不同的,但在征收商铺时也需要先协商好,除了该有的补偿之外,对于在拆迁期间所产生的费用都是需要由拆迁方一并的支付。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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