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的借贷会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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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情侣之间的借贷会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情侣之间的借贷会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吗

一、情侣之间的借贷会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吗

情侣之间的借贷不会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

第一,夫妻之间婚前的债权债务不因结婚而混同。

第二,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情侣间借贷因结婚就消灭了吗

情侣间借贷结婚是不会消灭的。

因为,婚前债务应属于个人婚前的债权或者债务,在没有其他法定情形下,该债务不因结婚而消灭。夫妻财产区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婚前财产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具有专属性,归属于夫妻一方所有。而婚后财产具有共有性质,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情侣之间的借贷会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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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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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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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判决。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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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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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取消预约可以取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后,受不可抗力因素或自身原因不想进行婚姻登记,能否取消? 一、婚姻登记是否可以取消? 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可以取消。 二、婚姻登记预约取消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拨打预约的婚姻登记机构的电话,进行人工取消。预约登记的那天不去也视为取消。 三、婚姻登记预约取消的后果 对以后结婚登记没有任何影响。 四、结婚登记取消预约注意事项 (一)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 (二)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三)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四)如发现单方办理、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五)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五、婚姻登记预约的效果 预约后,各区县婚登处会把复印证件、裁剪照片、录入个人信息等工作提前完成,并按顺序发放预约单。新人按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间段到婚登处,只需在结婚声明书上签名,就可领到结婚证。通过提前现场预约,新人领证时仅需1至2分钟,而平时每对新人结婚登记用时约10分钟。 婚姻登记预约虽然可以进行取消,但是婚姻登记预约是使用了大量国家资源的,取消预约登记在一定程度上会浪费国家资源,并且造成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加大,所以如果不是什么重大的问题,预约后还是希望新人们能够前去登记。
未办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登记的财产债务怎样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同居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登记预约能取消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后,受不可抗力因素或自身原因不想进行婚姻登记,能否取消?
一、婚姻登记是否可以取消?
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可以取消。
二、婚姻登记预约取消的方式
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拨打预约的婚姻登记机构的电话,进行人工取消。预约登记的那天不去也视为取消。
三、婚姻登记预约取消的后果
对以后结婚登记没有任何影响。
四、结婚登记取消预约注意事项
(一)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
(二)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三)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四)如发现单方办理、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五)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五、婚姻登记预约的效果
预约后,各区县婚登处会把复印证件、裁剪照片、录入个人信息等工作提前完成,并按顺序发放预约单。新人按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间段到婚登处,只需在结婚声明书上签名,就可领到结婚证。通过提前现场预约,新人领证时仅需1至2分钟,而平时每对新人结婚登记用时约10分钟。
婚姻登记预约虽然可以进行取消,但是婚姻登记预约是使用了大量国家资源的,取消预约登记在一定程度上会浪费国家资源,并且造成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加大,所以如果不是什么重大的问题,预约后还是希望新人们能够前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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