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几个股东同意才能进行公司合并
公同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不能同时起诉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
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同时又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究其原因,是因为公司解散和公司清算在法律意义和法律性质上均有不同,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时,公司解散的事实并未发生,公司是否解散尚且需要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确定。
同时,即使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公司的清算也应当以自行清算为原则,以司法强制清算为例外,股东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必须如前文所述,履行法定的前置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条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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