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有: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征收耕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提出耕地用地申请、拟定征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耕地。
三、征收耕地补偿款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予以计算,或按一季作物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征收耕地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耕地征收赔偿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事实上国家依法征收耕地的只需要给耕地承包人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支付补偿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一般要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示,各地规定的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对于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上文做出了相关的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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