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买的股票离婚时增值怎么分
婚前购买的股票如果婚后因为市场行情变化等非人为操作的原因升值的,则升值的部分属于自然孳息,离婚时仍然归一方所有;如果股权的升值是由于婚后积极管理操作导致的,则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增值部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对于婚前买房离婚的分割,有以下几种情形:
1、该婚前房产是一方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的,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2、婚前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购买的股权婚后增值部分如何算
房婚前购买的股权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部分是否属于自然增值。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属于自然增值就是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在这项投资收益中付出了一定的时间、智力或者精力成本,那么这项投资收益就不能算是孳息或者自然增值,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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