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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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如果对方迟迟不定损,可以请保险公司先赔偿你的损失,保险公司拒赔可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取诉讼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对方不来如何进行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不到场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到交管部门请负责事故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由交管部门送达对方即可。不论对方是否到场,是否对责任认定书签字都不会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

最后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如何处理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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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怎么解决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怎么解决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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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能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车辆全损
[律师回复] 对于能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车辆全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车辆全损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车辆可能发生全损,对于车辆全损很多人不了解,那么车辆全损是什么意思呢?
车辆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
车辆发生全损应如何理赔
对于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赔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一残值)(1一免赔率)
例如:王某于1998年以16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020年以16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后王某驾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鉴定该车为全损,残值为0,同时结合该车已使用两年的实际情况,核定该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4万元。那么,该车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额是多少呢?因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辆保险金额为16万元,高于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4万元,所以,计算时应以该车实际价值14万元为准,则:保险赔偿额=(14一0) (1一20%)=
11.2万元。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一残值)(1一免赔率)
例如:许某为其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3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4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金额10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4万元来计算。因许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免赔损失的5%。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许某的金额为:(10一3) (1一5%)=
6.65万元。
在具体的车辆全损理赔环节中,很多车主对保险公司单方面确定折旧率持反对意见。无论是根据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的,还是参照数据得出来的结论,对于车主来说,都有些独断。就算保险公司在确定折旧率的时候是合理的,也需要事先在缴纳保险的时候跟顾客讲解清楚,将理赔的细节讲清楚,而不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瞒天过海,而让车主在理赔的时候一头雾水。对保险公司产生不好的印象。另外,在车辆全损理赔中,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二手车的投保保额千万不可马虎。在投保的过程中,不能按照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是需要根据购车的实际价格来计算保费。为什么呢?因为在计算车辆全损理赔金时,保险公司是以当时汽车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偿,如果以新车购置的价格进行投保,会使自己白白多付相当一部分的保费。这种无意中多花冤枉钱的情形,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多留心眼。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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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认定交通事故车辆全损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车辆全损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中,车辆可能发生全损,对于车辆全损很多人不了解,那么车辆全损是什么意思呢?
车辆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
车辆发生全损应如何理赔
对于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赔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一残值)(1一免赔率)
例如:王某于1998年以16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020年以16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后王某驾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鉴定该车为全损,残值为0,同时结合该车已使用两年的实际情况,核定该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4万元。那么,该车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额是多少呢?因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辆保险金额为16万元,高于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4万元,所以,计算时应以该车实际价值14万元为准,则:保险赔偿额=(14一0) (1一20%)=
11.2万元。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一残值)(1一免赔率)
例如:许某为其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3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4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金额10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4万元来计算。因许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免赔损失的5%。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许某的金额为:(10一3) (1一5%)=
6.65万元。
在具体的车辆全损理赔环节中,很多车主对保险公司单方面确定折旧率持反对意见。无论是根据保险公司自行制定的,还是参照数据得出来的结论,对于车主来说,都有些独断。就算保险公司在确定折旧率的时候是合理的,也需要事先在缴纳保险的时候跟顾客讲解清楚,将理赔的细节讲清楚,而不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瞒天过海,而让车主在理赔的时候一头雾水。对保险公司产生不好的印象。另外,在车辆全损理赔中,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二手车的投保保额千万不可马虎。在投保的过程中,不能按照该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格进行投保,而是需要根据购车的实际价格来计算保费。为什么呢?因为在计算车辆全损理赔金时,保险公司是以当时汽车的实际价值来计算赔偿,如果以新车购置的价格进行投保,会使自己白白多付相当一部分的保费。这种无意中多花冤枉钱的情形,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多留心眼。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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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怎么解决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怎么解决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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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工伤认定书受伤部位认定不全如何补充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直接提交资料,向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申请补充认定。参考资料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工伤[2008]7号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切实保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补充受伤部位程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职工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的,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可以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充受伤部位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原工伤认定决定;
(三)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后,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时将原工伤认定决定文书收回并存档。重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保持原文号不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因治疗过程中新发现受伤部位,原工伤认定决定撤销,重新认定”字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四、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等以新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为依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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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甲方全责,只写甲方保险公司赔偿甲方车损,甲方需要赔偿乙方损失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认定书为甲方全责,只写甲方保险公司赔偿甲方车损,保险公司赔偿乙方损失后,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三、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全责不认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全责,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只能复核一次。
也就是说,交警认定全责可以不认,但是要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对当事人的车辆造成了追尾。
(二)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属于逆行的情况。
(三)因为行为人的倒车行为,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
(四)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发生了溜车的情况。
(五)因为行为人进行车门的开关行为,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
(六)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行为人在行驶驾驶车辆的时候,没有对交通法规定的让行情况,进行礼貌让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在法律上面属于应该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比如行为人属于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行为人属于逃逸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去认定。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去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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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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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同等责任车损自负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
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1、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2、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3、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4、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机动车溜车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5、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6、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7、机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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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全责不认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全责不认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全责,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只能复核一次。
也就是说,交警认定全责可以不认,但是要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对当事人的车辆造成了追尾。
(二)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属于逆行的情况。
(三)因为行为人的倒车行为,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
(四)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发生了溜车的情况。
(五)因为行为人进行车门的开关行为,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
(六)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行为人在行驶驾驶车辆的时候,没有对交通法规定的让行情况,进行礼貌让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在法律上面属于应该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比如行为人属于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行为人属于逃逸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去认定。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去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全责不认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全责不认要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全责,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只能复核一次。
也就是说,交警认定全责可以不认,但是要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对当事人的车辆造成了追尾。
(二)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属于逆行的情况。
(三)因为行为人的倒车行为,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
(四)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发生了溜车的情况。
(五)因为行为人进行车门的开关行为,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
(六)行为人在驾驶车辆的时候,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七)行为人在行驶驾驶车辆的时候,没有对交通法规定的让行情况,进行礼貌让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八)在法律上面属于应该负全部责任的情况。比如行为人属于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是行为人属于逃逸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去认定。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没有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案,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办法去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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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我全责但对方不定损要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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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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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不承认损伤?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由侵权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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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与责任认定书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1、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普通损失小、无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1)可自行认定责任,由肇事方之间填写,并签字;不一定非要打110报警,由警察来填写;最后一定要电话通知责任方的保险公司。
(2)责任认定不清时,到110等交警来认责,根据交警意见填写,最后电话通知责任方保险公司。
(3)适合一方事故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事故,用于事故快速处理。
(4)适合出警方便的地域(如城区道路)。
2、事故认定书
(1) 普通损失小、无人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时必须去交警队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换成事故认定书。如一方不配合(证据!!!),可单方去交警队办理。
(2)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事故或有重大人伤时,由交警制作事故认定书。
(3)事故发生在偏僻路段、郊县、山区等地(精力薄弱地方,出警不便),交警直接制作事故认定书(无论事故损失大小)。
3、两者关系
(1)法律效力:赔偿协议书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属于自行协商的结果,是事故快速处理的基础;适合于处理能友好协商的事故。事故认定书是市政府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力实施,是诉讼时对交通事故事实认定的唯一法律依据。
(2)制作者:赔偿协议书可以是肇事司机自己填写并签字(并不一定要警察在现场),也可以由警察来填写或指导填写;但事故认定书一定是由警察制作的,且上边有执法机关印章。
4、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范本:
交通事故责任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当事人情况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时间经过
越详细越好,时间、地点、双方驾驶的车型、行走的方向最好都写明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___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保留一份。
本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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