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一人独资能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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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一人独资能吗

一、集团公司一人独资能吗

集团公司不能一人独资。个人独资只有一个股东。而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与若干个子公司组成,所以它不能只有一个股东,因此集团公司不能一人独资。个人独资的只能形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个人独资企业

公司法》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法人享有人格权

公司法人享有人格权。但法人并不享有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权,其仅享有有限的人格权,法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名称权、名誉权、信用权和秘密权。

名称权即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名誉权即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包括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名誉支配权。

信用权即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秘密权即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三、子公司能独立上市吗

子公司可以独立上市。因为子公司不同意分公司,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为子公司是可以独立上市的。

子公司上市的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虚假记载。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集团公司一人独资能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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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实收资本为××××万元。
第四章 出资人、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公司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共计出资××万元,其中以××方式出资××万元,……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出资到位。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
  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会职权,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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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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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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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若无则删除此项)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人。非职工代表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委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向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2、执行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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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法必须是独立法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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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必须带有集团或者集团集团的字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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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怎么成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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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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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和集团公司有区别吗?
在诉讼中确定原、被告主体资格时会发生争议,某某集团公司作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一般都不会发生争议,但在某某企业集团诉讼时则容易出现问题,即企业集团可不可以自己的名义诉讼或应诉。理论界有人认为企业集团与联营企业相同,故在法人型联营情况下,具有法人资格;也有人认为企业集团并非联营,而是一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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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集团,对犯罪集团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犯罪集团,对犯罪集团如何处罚?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犯罪集团
《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构成犯罪集团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并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有共同的目的、计划、分工和较固定的组织联系
3、犯罪集团组成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进行一种或几种需要较多的人或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重大犯罪活动。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除了对自己直接实施的具体犯罪及其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集团成员按该集团犯罪计划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但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什么是犯罪集团,对犯罪集团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其犯罪手段狡猾、诡秘,实施犯罪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是最危险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犯罪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成员至少在三人以上,两人不可能成为犯罪集团。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许多犯罪集团的人数远不止三人,少者五六人,多则数十人、百余人。因此这里所说的三人以上,只是构成犯罪集团人数的最低限度。
2、具有较为固定的组织形式。这里所说的“固定”是指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犯罪的组织形式基本稳定。犯罪集团中有首要分子,又有一般成员,首要分子领导、指挥一般成员进行犯罪活动。一般成员以首要分子为核心,结合比较紧密。他们在实施一次犯罪之后,其组织形式仍然继续存在,不断地进行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活动。但是,犯罪集团的构成并不以事实上实施了多次犯罪为条件,只要查明各成员是为了进行多次犯罪活动而较为固定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即使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一次犯罪活动,也不影响犯罪集团的成立。
3、具有一定的犯罪目的性。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这是区分犯罪集团与一般共同犯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一些人只是为了追求低级趣味或者出于某种陈规旧俗,经常聚在一起吃喝玩乐,散布落后言论,甚至从事一些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活动,不能认为是犯罪集团。
二、对犯罪集团如何处罚犯罪集团主要有反集团、集团、投机倒把集团、拐卖人口集团、抢劫集团、盗窃集团、诈骗集团、集团、流氓集团、贩毒集团等。由于犯罪集团较之单个人犯罪或其他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处刑也较重。在中国,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以外,都应从重处罚;对其他主犯也应从重处罚;对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胁从犯,则根据其犯罪情况,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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