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么
一般来说,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旦签订,不管是征收人还是被征收人,都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去履行,双方你情我愿,是不允许反悔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是可以“反悔”的:
1.合同违背意愿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在征收过程中,不免有一些拆迁方会以不法的行为压榨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使被拆迁人在非自愿的情形下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针对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完全可以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
2.空白协议
大多数被拆迁人的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实际非常常见。然而,这符合《民法典》可撤销的情形。一旦事实已经发生,被拆迁人要及时的收集保留证据,无论是照片、录音、录像等,只要能够证明当时签订的是空白合同,就可以作为撤销合同的证据。
3.签订不合法
当征收人不具备征收职能、被征收人不在征收范围内、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无权代理时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等以上几种情况,法律上都有可能判定协议无效。
二、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当注意:
(一)签约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市县级政府负责,集体土地上征收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具有征收主体资格的主体是政府。
如果协议的另外一方是村委会或者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那一定要注意了,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开发企业属于企业,都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
(二)协议内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补偿内容是否完整,补偿协议条款必须约定细致、明确,看是否包括补偿方式、搬迁期限、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补偿时间、违约责任等必须写明无误。具体应注意:
1、绝对不签空白协议和相信口头承诺。协议上要对拆迁补偿内容做详细约定,避免协议外口头约定,白纸黑字签到协议上才有效。
2、协议中约定的拆迁补偿款是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所以协议约定的货币补偿部分应当在签订协议后几日内支付,支付后几日内腾空房屋交钥匙,牢记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3、协议中应当约定清楚安置房的产权性质,是集体产权还是大产权,何时办理产权证,并约定的安置房位置、楼层、面积、户型等内容,安置房领取时有面积差如何解决?能约定多详细就约定多详细。
4、协议中约定清楚履行期限、过渡费和过渡期、提供安置房的时间、到期无法提供安置房如何解决。
5、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有违约责任一定要签订到协议中。实践中经常出现拆迁方出尔反尔、安置房因资金不足停工多年的情况,给很多被拆迁人的生活带来极大影响和损失。只有提高拆迁方的违约成本,他们才不敢随随便便违约,违约金也能弥补一定的损失。所以,违约责任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对违约方的惩罚。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一旦协议履行出了问题只能起诉协议的另外一方,而村委会或者开发企业的履行能力有限,后期可能会出现履约不能的情况,导致维权困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么?除非是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胁迫、欺诈等,否则的话一旦在协议上签字了就是不允许反悔的。因此,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协议内容了解清楚。在这方面有需要帮助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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