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与雇佣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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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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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运输合同与雇佣有哪些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运输合同与雇佣有哪些区别

一、运输合同与雇佣有哪些区别

其一,两者的标的不同。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方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其二,两者取得报酬的方式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体现为工资

其三,两者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在雇佣活动中,雇主有权对雇员的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受雇人要受雇主指示的约束。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二、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电子合同的有效要件如下: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三)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四)必须是互为有偿的。

(五)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运输合同与雇佣有哪些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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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运输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1、两者的标的不同。
雇佣关系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而运输合同关系的标的物是货物或是旅客,其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量的完成,以提供通过劳动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
2、两者取得报酬的方式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体现为工资,由于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较为稳定、长期,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雇员取得报酬的方式也比较固定,呈周期性,通常按劳动时间来计算报酬,一般是按星期或月来结算。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获取的报酬是运费,纯粹是按物化的劳动成果来计算报酬,通常按趟次、运量来结算,且多为一次性付清。
3、两者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在雇佣活动中,雇主有权对雇员的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受雇人要受雇主指示的约束,双方之间存在着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地位不平等的色彩较为强烈。但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进行监督,托运人追求的结果是货物能够按期安全抵达,承运人只需按时运送、按地点运送以及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即完成合同义务,至于承运人采取何种运送方式,以及运送路线等,除托运人有特殊要求外,承运人有权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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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运输合同关系是指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所形成的合同关系;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关系。在我国法律上对其含义没有具体的规定,中国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在运输合同关系当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运送、按地点运送、安全运送的义务。客运合同中的乘客及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主要承担的是支付车费的义务。权利反之亦然。在雇佣合同关系中,被雇佣人的义务主要是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权利反之亦然。在运输合同关系当中,托运人或者乘客主要依靠的是承运人的技术,并不能完全干预承运人的驾驶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或者乘客是将标的完全托付于承运人。在雇佣合同当中,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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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雇用其实就是劳动关系,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 6、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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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朋友的叔叔是货车司机昨天签了一份合同,我想请问一下那个运输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啊?
[律师回复] 您好!你咨询的运输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的问题,律师用案例告诉你。从本案看运输合同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从本案看运输合同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以案说法
2007年11月3日,原告孙某按照被告范某要求,装运砖头运往被告指定地点,被告未指定行车路线,但约定孙某自带车辆自己装货,范某支付运费每趟50元。孙某为走近路,驾驶载砖的手扶拖拉机穿过某村张女承包的责任田间土路时,张女与孙某为车辆通行压坏路面而发生纠缠,孙某将张女的手指打伤。为此,张女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赔偿因伤医疗、护理、营养、交通等费用的经济损失9000余元,经法院调解孙某一次性赔偿张女损失9000元。去年7月,孙某以在受雇于被告范某的雇佣活动中雇用行为致损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范某支付代垫赔偿款9000元。
[析案]分析本案,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属于运输合同关系,而不属于雇佣关系,范某对张女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免责。理由如下:
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佣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偏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它的标的物是货物或是旅客,其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着重在有形工作量的完成,以提供通过劳动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在雇佣活动中雇员所提供的是劳务,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提供的是运送行为,承运人完成运送行为必须借助运输工具,否则运输行为就不能实现。在本案中,范某之所以选定孙某为其提供服务,最基本的前提是孙某具有运输工具,可以实施运送行为,范某所需求的也是运送行为而并非劳务。由此可见,这与仅提供劳务的雇佣关系具有本质区别。
在雇佣关系中,雇员的报酬体现为工资,而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获取的报酬是运费。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由孙某自带手扶拖拉机,每趟50元,拖拉机用油、修理等一切费用均由孙某自理,由此可以确定孙某获得每趟的50元是运费而不是工资,这也说明本案属于运输合同关系。
同时,在雇佣活动中,雇主有权对雇员的劳务活动进行监督,受雇人要受雇主指示的约束。但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无权对承运人的运送行为进行监督,托运人追求的结果是货物能够按期安全抵达,至于承运人用何种运输方式,选择什么样的运送路线等等,除托运人有特殊要求外,承运人有权自主选择。在本案中范某要孙某用手扶拖拉机运送砖头,对其运送行为及运送路线等均没有进行指示和监督,对于范某而言只要砖头按量按期运抵指定地点,即按约定支付费用,这也说明双方并非雇佣关系。综上所述,雇佣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通过二者的法律关系法律特征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孙某与范某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认定为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作为托运人范某对于孙某致伤张女的人身损害赔偿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我准备给我的货车雇几个新员工,最近员工的人手不够,货还特别的多,咨询下运输车辆雇佣合同
[律师回复] 运输合同关系是指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所形成的合同关系;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关系。在我国法律上对其含义没有具体的规定,中国民法学 家梁慧星先生认为“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
在运输合同关系当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运送、按地点运送、安全运送的义务。客运合同中的乘客及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主要承担的是支付车费的义务。权利反之亦然。在雇佣合同关系中,被雇佣人的义务主要是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权利反之亦然。
在运输合同关系当中,托运人或者乘客主要依靠的是承运人的技术,并不能完全干预承运人的驾驶行为。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或者乘客是将标的完全托付于承运人。在雇佣合同当中,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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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我们公司有一批货物需要运输,我找到了一辆运输车,公司要求我跟她签合同,请问一下关于运输公司雇佣合同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关于运输公司雇佣合同该怎么写做以下回答,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自2013年 08 月 13 日至2014 年 08 月 13 日止。
二、乙方工作内容
1、因工作需要,担任司机工作。
2、负责开车、车辆保养、故障检查维修、保证车辆机械状况和安全状况良好。
3、负责协助货物上下。
三、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3000 元。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日常工作中的车辆行程、安全行车的管理。
2、甲方负责提供、车辆燃油费、保养费用以及车辆司乘险。
3、甲方负责乙方,合同期限内的人身意外险。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工作中不得擅自外出和离岗,确有急事需外出的,应先向甲方请假。
2、严格按规定定点停放车辆。
3、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部门交通事故结论进行相应的处理:驾驶员无责任的,不处罚;驾驶员有责任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负担。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不得擅自借与他人驾驶,如有发现,甲方立即解除合同;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造成任何交通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因酒后、严重违章驾驶车辆,或肇事逃逸;或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将车交给他人
驾驶,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将承担损失的全部费用。
7、乙方应爱护车辆设备,执行操作规范,节约油料器材,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对车辆三勤四检,始终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做到礼貌待客,举止文明。
8、乙方出了交通事故,没有及时向甲方汇报、隐瞒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 未经同意私自出车的;
(3) 不服从管理或泄露甲方机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4) 矿工3天以上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5、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运输公司雇佣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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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与承揽有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一、雇佣,是指雇员在雇主的授权、指示、指挥监督和管理下,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雇主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主支付报酬。承揽,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支付特定的工作成果并由定作人给付报酬。二者的区别有:
1、责任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和替代责任。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和合同责任。
2、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佣的根本目的在于给付劳务,以劳务本身为合同标的。而承揽关系中,承揽在于交付劳动成果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揽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揽合同的标的。
3、劳务给付的从属性不同。雇佣关系的劳务给付具有从属性,表现为雇员在劳动中应当服从雇主的指示、安排、指挥和监督。而承揽关系中的劳务给付不具有从属性。
4、劳务专属性程度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一经雇主选定,非经雇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劳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不属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来完成。
5、适用法律不同。雇佣关系适用民法调整,而承揽关系则适用合同法调整。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保价运输与保险运输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限额赔偿制度  对于因承运人过失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各种运输方式一般都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最高的赔偿数额,称为赔偿限额。该赔偿限额往往低于货物的实际损失。交通运输业实行限额赔偿制度的原因主要有:  
1.按实际损失赔偿,交通运输企业负担过重,将会制约交通运输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复杂,价格越来越高,对运输的要求越来越高,交通运输业承担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普遍较低,存在“高物价、低运价”的情况。在低运价的条件下,运输业的运输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运输成本,若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则一些运输企业将难以经营下去。  
2.运费未与货物价格直接挂钩。  当前,运输企业运输的货物品种繁多,价格差异巨大,但我国的运费水平主要是以运输成本为基础并结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制定的,并未考虑货物本身价格的贵贱。货物的运价率虽有区别,但高低相差不过几倍,远不能适应各种货物的实际价格的差异。故运输企业承担的货物损失价值与其所获得的收益是不相称的。  
3.国家价格管理体制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商品价格的差异逐渐在扩大,即使同一地区、同一产品的价格也不尽相同,而交通运输业的运价则较为固定,有些运输方式还实行国家定价,即不能随行就市加以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死运价”对“活物价”的状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几个托运人运输同一品种的货物,向运输企业交纳相同的运费,发生事故后,却索取不同数额的赔偿金的情况。这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也是不合理的。  
4.运输中的风险,不应全部由运输业承担。另外,实行限额赔偿制度也是国外交通运输业的惯例。  货物运输的产品是货物的位移,完成一个运输过程往往要跨越广大的地区。我国是一个大国,各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存在巨大的差异,在运输过程中,不能确定的外部因素极多,运输业负担的风险也随之加大。这些危及安全的因素,绝不是运输业本身所能解决得了的。显然,发生事故都要承运人全部包下来是不公平的。应寻求承、托双方共同分担风险的有效方法。  
(二)保价运输的概念  保价就是货物的保证价值,也可称为声明价格。所谓货物保价运输,是指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声明其价格并向承运人支付保价费用,由承运人在货物损失时按声明价格赔偿的一种货物运输。货物保价运输既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也是实行限额赔偿后,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利益对等的一种赔偿形式。  
(三)保价运输的特点  
1.保价运输是运输企业实行限额赔偿后,为了保证承运人、托运人双方权益对等,在法律上给予托运人的一种权利。在运输企业承运时,法律上保证托运人自愿决定是否行使这个权利。  
2.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流动,并一直处在运输企业职工的劳动和监护下,这有利于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  
3.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价金额。货物的实际价格除货物自身的价格外,还包括承运前已发生的税款、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  
4.保价运输除对托运人的损失起补偿作用外,运输企业可以直接采取特殊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5.货物保价运输的责任是从承运人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止全程负责。  二、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的区别  货物保价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虽然都有补偿托运人或收货人经济损失的目的,但是两者的性质不同:  
1.责任依据的法律不同。  保价运输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有关运输法律法规;而运输保险责任的依据是保险法规。  
2.责任基础不同保价运输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运输保险责任的基础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非人为。  因素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保险货物因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向投保人补偿后,有向承运人追偿的权利。  
3.赔偿方式不同。  保价运输赔偿的依据是保价协议,它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此协议,托运人要缴纳一定的保价费,承运人以保价金额承运,发生承运人责任的损失时按保价运输的原则赔偿,即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运输保险的赔偿依据是保险协议,根据该协议,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4.目的不同  保价运输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限额赔偿不足以补偿托运人损失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赔偿制度。运输保险目的则是为了解决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社会救济问题。前者是运输责任的延续,后者是一种社会补偿方式。  
5.对货物的安全管理不同  货物保价运输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承运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直接参加货物的运输工作,有条件对保价货物采取特殊的安全管理措施。对于货物运输保险,因保险公司不参与运输管理,它只是一种经济补偿形式。  
6.资金运用的范围不同  运输保险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整个社会的经济、福利等设施的建设。而保价运输的保费收入,除用于赔偿外,主要用于改善运输设施,保证运输安全,提高运输质量,比运输保险更直接地照顾了托运人、收货人的权益。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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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和雇用的区别
雇用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与安排,向雇主提供劳务,而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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