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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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呢

一、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呢

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要具体具体情况来判定:

一、婚前财产属于财产所有人所有,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分割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来进行婚前财产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的时候要如何将婚前财产分给另一半

可以通过婚前赠与和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1、可以由一方订立婚前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另一方。

2、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会被分割的,除非夫妻之间有约定。离婚时分割的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但是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要如何分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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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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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3)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实务要点: 1、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适用于诉讼和仲裁)。 3、管辖: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7、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8、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的人民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10、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作出的裁定。 1 1、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二、诉讼财产保全 实务要点: 1、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 2、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在诉讼中,人民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5、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 第一审人民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 6、第二审人民裁定对第一审人民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实施。 7、再审人民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或者执行实施。 三、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实务要点: 1、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裁定未经人民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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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怎样分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婚前财产离婚的时候怎样分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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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财产什么时候解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财产什么时候解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所处阶段不同,财产保全可区分为:
(1)诉前财产保全
(2)诉讼财产保全
(3)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
1、适用情形: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2、提起时间: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适用于诉讼和仲裁)。
3、管辖: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4、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6、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7、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8、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的人民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
9、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可以酌情处理。
10、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作出的裁定。
1
1、人民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
2、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受理申请人的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二、诉讼财产保全
1、诉讼财产保全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
2、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在诉讼中,人民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5、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
第一审人民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
6、第二审人民裁定对第一审人民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实施。
7、再审人民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或者执行实施。
三、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的衔接阶段的保全
1、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3、保全裁定未经人民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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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诉财产保全的时候财产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上诉后财产保全后怎样处理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讼的等。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二、上诉期间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在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这个问题在我们的法律条文上确实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原法律只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一审、二审或再审等各个阶段具体实施财产保全的。 问题自然就来了,也就是本案所遇到的问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并于2月4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 第二审人民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 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裁定对第一审人民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实施。”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就本案而言,现在案件已经在二审审查过程中,那么当事人一方提出财产保全,应当是由二审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至于具体实施的则是由二审依职权确定。 三、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解除 1、《民诉法》规定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诉法》规定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什么时候能要求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gt;你好!一般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赠与也是一样、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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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再进行分割的,您可以参考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此规定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计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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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工资总额包括:1,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工资、奖金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一,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四、生产、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是可以由双方自由支配的,我们可知,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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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工资总额包括:1,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工资、奖金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一,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四、生产、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是可以由双方自由支配的,我们可知,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哪些财产可以分
[律师回复] gt;你好!一般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确定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赠与也是一样、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奖金;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再进行分割的,您可以参考下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二、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此规定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工资总额包括:1,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只是有价值评定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属于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国家财产局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中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工资、奖金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有平等的处理权,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一,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四、生产、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是可以由双方自由支配的,我们可知,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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