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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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哪些

一、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哪些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会因为继承人继承遗产而影响到其利益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继承人有哪些意思,什么是继承人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是否还可以继承遗产

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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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方面要求,在订立赠与合同时,赠与方与受赠方都应对于赠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以确保赠与的实现并避免后续所可能发生的纠纷。
(一)案情简介:
王某与徐某2004年6月26日登记结婚,2007年9月,徐某生一女王甲。2010年12月,王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王甲一直由王某抚养。王某婚前曾购买房屋一套,2007年,王某因考虑徐某怀孕辛苦,故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无偿赠与徐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王某与徐某离婚后,随着王甲的长大,王某的亲属多次对王甲是否为王某之女表示质疑,2012年7月,王某带王甲进行了亲子鉴定,经鉴定,王甲并非王某之女。王某遂对徐某提讼,表示因徐某隐瞒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与他人怀孕后又声称怀有王某的子女,骗取王某的信任,导致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出将个人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赠予徐某的行为,因此请求撤销对徐某的赠与。
(二)判决:
认为,虽然王某将自己名下房屋产权的二分之一赠与徐某,并已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这种赠与行为所附的忠实义务毋庸置疑。婚姻存续期间,徐某所生女孩经鉴定排除了王某是其生物学父亲,并且徐某认可该女孩确非王某亲生,徐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的义务,且在精神上严重侵害赠与人王某,因此王某要求撤销将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赠与徐某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该案中,徐某不仅在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而且隐瞒其所孕育的子女非王某子女的事实,并在与王某离婚后由王某抚养该子女,其行为对王某造成精神上极大的伤害,虽王某对于徐某的房屋赠与已经产权登记变更而实现了财产权利的转移,但王某依然可以依法撤销其对徐某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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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一继承人遗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
第一继承人遗赠
遗嘱继承人必定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只是可以越过第一
第二顺序来继承,也可以不平分。遗赠则一定不是法定继承人,第一第二都不是,才叫遗赠。
【相关知识】
遗赠扶养协议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是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且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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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哪些人
涉及继承人及受遗赠人利益的人士,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先及外祖父母等近亲,以及可能因遗产继承受影响的债权人、债务人和合伙人等,均与遗嘱见证存在利害关系。这些人士的利益可能与遗嘱内容产生冲突,因此不适宜担任遗嘱见证人。为确保遗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应选择无利益冲突的第三方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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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继承公证和遗赠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区别继承公证和遗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公证中区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意义重大,因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遗产分配方式,二者存在诸多区别,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而遗赠中的受让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继承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
3.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放弃继承,没有意思表示的皆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放弃遗赠。
4.是否有权继承遗嘱外的遗产不同
5.遗产受领人的继承权是否有转继承权不同
6.是否参与遗产分配不同
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7.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二者执行的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房产继承赠与过户税费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继承赠与过户税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赠予费用: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以上三项一般都由受赠人支付。还有一项是土地出让金,则按所受赠物业的房产性质而定,如部分没有交纳出让金的房改房则要赠与人补交。
二、买卖费用:
二手房交易税费,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
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三、继承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较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面积在100平米以下(含100)收取5,面积在101以上至1000部分收取
2.5,面积在1001以上至2000部分收取
1.5,面积在2001以上至5000部分收取0.8,面积在5001以上至8000部分收取0.4,面积在8001以上至10000部分收取0.2,面积在10000以上部分收取0.
1.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该笔费用与房屋评估价有一定的联系,一般来说,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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