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只有一套房产判给谁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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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只有一套房产判给谁?1、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把房判归要房的一方,并给对方相应补偿。2、双方都要房,可以让双方竞价,谁出价高房归谁。3、双方都不要房。可以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4、双方都想要房但又都没钱补偿对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房屋按份共有,并确定如何使用。
离婚只有一套房产判给谁

一、离婚只有一套房产判给谁

首先,分割的前提是这套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房产归属纠纷时,通常有以下几个处理方案:

1、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把房判归要房的一方,并给对方相应补偿。如果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

2、双方都要房,可以让双方竞价,谁出价高房归谁。很多案件中双方不愿意采取竞价方式,对房屋价值也协商不成,那就先得走评估程序确定房屋价值。最后房子底判给谁由法官来决定。通常法官在判决时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执行、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等情况。

3、双方都不要房。可以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都想要房但又都没钱补偿对方。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房屋按份共有,并确定如何使用,这样看起来是分割了但实际上又没分割完,未来可能还会继续诉讼

二、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经济适用房离婚分割属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

根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三、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后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第一种, 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 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首先该房产仅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产权。而该房产在婚 后自然增值的部分,即随房价市场行情、通货膨胀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增值 的,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房屋的增值是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致,例如,夫妻双方 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过装修,因装修而升值的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 财产。

第二种,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已将房屋 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

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法院一般都会认定该房产为该方个人房产,对 双方共同还贷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第三种,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购房协议,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 款,但是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只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婚后夫妻 以共同财产还房贷。其处理方式同上一种情形。

由于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存在导致房款支付与房屋产权证的办理 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期间,但是支付全部房款后即取得房屋产权证是支付 首付款一方的可期待权利,因此实践中仍将产权判归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而对夫妻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看作共同财产。

第四种,一方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 “加名”。在一方所有的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应视为对另一 方的赠与,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属于生效的赠与。所以 房产证上加名,则一方的婚前财产就变成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该 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一起还房贷, 在夫妻离婚时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该情形主要出现在夫妻关系存续时 间不长的婚姻中。这种情况法院一般要求当事人等对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 后,另行起诉

离婚只有一套房产判给谁?要知道即使只有一套房子,在离婚时若需要进行分割,也要确保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换言之,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是不能要求分割的。而此时基于房产的情况不同,比如是否有还贷、婚后增值情况如何等等,实际的分割也不同。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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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产离婚时该分给谁
1、如果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一般是将房产判给要房的一方,并给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对房产价值协商不一致,可以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2、若双方均不想要房子,那么可以将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等等。关于只有一套房产离婚时该分给谁,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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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只有一套,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执行人本人及其家属只有一所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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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只有一套房产离婚会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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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一套房,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是婚前一方买的就只能属于买的一方,如果是婚后买的不管是谁出的钱都是一人一半。或者也可双方协议解决。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应依法判决。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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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方坚决要房,另一方可以要钱时,一般是将房产判给要房的一方,并给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对房产价值协商不一致,可以找专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2、若双方均不想要房子,那么可以将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等等。关于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产该判给谁,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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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能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执行人本人及其家属只有一所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拓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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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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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人只有一套按揭房,可以被强制执行。  根据2021年5月5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关于金钱债务债权案件,若被执行人(债务人)名下只有唯一一套住房,在扣除5至8年租金后,可以执行房产,保障债权人利益。  《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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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套房子法律能查封吗
[律师回复]   房屋贷款无力偿还,如果当事人只有一套房子的,在诉讼中或执行中仍可以查封该房子,并可以依法处理该房屋。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是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虽然设置了抵押的,人民仍可以根据规定予以查封。  而且,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的,人民仍可以依法予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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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房无贷款,只有2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律师回复] 二套房提取公积金是需要满足之前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按时且没有出现逾期或不良记录的前提下才可以提取的!
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计算
贷款额度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额确定.
(1)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月缴公积金额缴交比例×A×2(月) 借款人及辅助借款人年缴存公积金额)×贷款年限;
注:A为还款能力系数,现定为0.35.
(2)有辅助借款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单方缴纳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同时,购买各类型房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各比例如下:
商品房:房款总额的80;
现住房:房款总额的70;
二手房及抵押购房:交易价和评估价较低额的60;
组合房:房款总额的70(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合计).
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 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 并领取回执.
首套房是否包含宅基地房?谁了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首套房是否包含宅基地房?谁了解问题解答如下,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土地管理法》,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宅基地转让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呢对于已经有司法实践,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与一般物权又有很大不同,其毕竟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转让应该予以严格限制。《担保法》第30条也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由于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着一户几处宅基地的情况,形成的原因可能是继承、分家、结婚、上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不允许宅基地的转让势必造成宅基地的闲置和不必要的浪费,使本来就紧缺的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房屋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农村房屋的内部转让,根据我们国家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转移。同时《物权法》155条关于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规定明确话,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很多地方政府不允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很多人签订了买卖,但是名称没有变更过来,不过这不会对协议的效力构成影响,建议转让方在转让时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其效力,可以的话在村委会和乡政府进行备案,这样的话,一旦将来拆迁或者发生法律行为,你都是当然的权利享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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