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面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租商品房的时候应当确认租赁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问题,如果出租人以房屋所有人身份出租,要确认其是否拥有所有权,查看证件。
若为转租的,要看原租赁合同是否允许转租,确认是否经过所有权人同意。
最后如果是转租的,还要注意租赁期限问题,转租的期限如无特别约定,不可以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二)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
(三)土地信息,列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土地租赁,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所有权与土地使用者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只规定实行有期限租赁。在农村,土地转包实为一种有期限的土地租赁,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他除收取承租人缴纳的地租外,还履行自己与集体的承包合同。
需要注意,未经村民集体同意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是无效的。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对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大致分为双方解除、承租人解除、出租人解除三大类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具体如下: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不符合约定,造成租赁物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有权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6、承租人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未依约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明知瑕疵的除外。
10、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的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对于店面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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