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

一、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

丈夫死亡的,妻儿不一定要承担全部债务。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在丈夫死亡后妻子要承担全部债务,因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如果债务是丈夫的个人债务的,则妻子和儿女仅以继承的死者遗产价值为限来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超过继承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他们不负责偿还。

如果他们放弃继承遗产的,则完全不用对死者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丈夫欠债妻子离婚是否也要承担债务

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如果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妻子也要承担。

如果是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承担。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与他人合伙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与他人合伙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夫妻一方与他人合伙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
一键咨询
  • 131****7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3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1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5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4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丈夫死亡,妻儿须承担全部债务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丈夫死亡,妻儿须承担全部债务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丈夫死亡后,妻子和儿子财产分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由其妻子、子女、父母参与均分,但有其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先提取至成年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丈夫死亡后,财产和儿子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由其妻子、子女、父母参与均分,但有其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先提取至成年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呢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老公工亡,儿子和丈夫的工亡赔偿金各占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认定供养亲属的条件,和计算死亡待遇的工资基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数,按照工亡时间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56号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丈夫因病死亡, 女儿女儿父母应怎样分配赔偿金
[律师回复] 第一,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
第二、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方能确定如何分配问题。死亡赔偿金是否是死者的遗产,答案是否定的,公民的遗产是公民生前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而死亡赔偿金的获得,是在死亡之后产生的或是由于该公民的死亡产生的,在时间判断上,可以很明确的判断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同时死亡赔偿金之所以获得,是死者亲属根据法律规定获得的权利权利的享有者非为死者本身,因此权利而获得的金钱收入,当然也不能够认为是死者的遗产,这应当是相当明确无疑的。
第三,既然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原则上这笔钱属于父母、妻子、子女共有所有,也就是简单来说上述人员对这笔钱进行平分。但在实践中,对于死亡赔偿金存在纠纷的判决来看,会综合考虑各近亲属与死者的身份关系、共同生活关系以及实际生活状况合理分配,如死者在成家之后一直与妻子和子女共同生活,对于父母仅是尽赡养义务,那么其妻子和子女应该多得死亡赔偿金。
赡养纠纷必须起诉全部儿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赡养纠纷必须起诉全部儿女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例如:父亲
儿子
b支付赡养费,有b
c
d三个子女,则应当追加c和d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按照立法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应当承担;同时,对可能出现如父母偏心或其他情况,导致个别子女负担过重的问题,法律对此也需要加以平衡,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比如:父母溺爱小儿子,而让女儿多承担义务,这样对女儿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赡养费案件中,父母的,所有子女均应为被告,应就赡养问题一并解决,已经履行义务的,则可以扣减义务。如:老父亲无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bc
d三名子女赡养,其中c平日就照顾父亲,每月管吃管住还给零花钱,而b和d则各找理由拒绝赡养,b和d时,c也应被追加为被告,但因为c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因此应判决bc
d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而c可以就已经付出的部分对抵判决的义务,如判决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老父亲200元,而c平时已经给父亲每月300元零花钱,则c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义务。很多父母,能干活的时候不帮忙带孙子,不帮衬点,老了不能动了却要人赡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能够全部拿走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能够全部拿走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赡养纠纷必须起诉全部儿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赡养纠纷必须起诉全部儿女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例如:父亲
儿子
b支付赡养费,有b
c
d三个子女,则应当追加c和d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按照立法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应当承担;同时,对可能出现如父母偏心或其他情况,导致个别子女负担过重的问题,法律对此也需要加以平衡,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比如:父母溺爱小儿子,而让女儿多承担义务,这样对女儿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赡养费案件中,父母的,所有子女均应为被告,应就赡养问题一并解决,已经履行义务的,则可以扣减义务。如:老父亲无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bc
d三名子女赡养,其中c平日就照顾父亲,每月管吃管住还给零花钱,而b和d则各找理由拒绝赡养,b和d时,c也应被追加为被告,但因为c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因此应判决bc
d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而c可以就已经付出的部分对抵判决的义务,如判决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老父亲200元,而c平时已经给父亲每月300元零花钱,则c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义务。很多父母,能干活的时候不帮忙带孙子,不帮衬点,老了不能动了却要人赡养。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8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赡养纠纷必须起诉全部儿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赡养纠纷必须起诉全部儿女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例如:父亲
儿子
b支付赡养费,有b
c
d三个子女,则应当追加c和d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按照立法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应当承担;同时,对可能出现如父母偏心或其他情况,导致个别子女负担过重的问题,法律对此也需要加以平衡,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比如:父母溺爱小儿子,而让女儿多承担义务,这样对女儿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赡养费案件中,父母的,所有子女均应为被告,应就赡养问题一并解决,已经履行义务的,则可以扣减义务。如:老父亲无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bc
d三名子女赡养,其中c平日就照顾父亲,每月管吃管住还给零花钱,而b和d则各找理由拒绝赡养,b和d时,c也应被追加为被告,但因为c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因此应判决bc
d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而c可以就已经付出的部分对抵判决的义务,如判决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老父亲200元,而c平时已经给父亲每月300元零花钱,则c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义务。很多父母,能干活的时候不帮忙带孙子,不帮衬点,老了不能动了却要人赡养。
丈夫死亡, 妻子有财产, 儿子和丈夫的名下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可以由其妻子、子女、父母参与均分,但有其有未成年子女的应先提取至成年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丈夫工亡赔偿金妻子和儿子各占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工亡赔偿金妻子和儿子各占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认定供养亲属的条件,和计算死亡待遇的工资基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数,按照工亡时间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56号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可以全部拿走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可以全部拿走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工亡赔偿金妻子和儿子各占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丈夫工亡赔偿金妻子和儿子各占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认定供养亲属的条件,和计算死亡待遇的工资基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数,按照工亡时间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56号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389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抚养权纠纷必须起诉全部儿女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例如:父亲 儿子 b支付赡养费,有b c d三个子女,则应当追加c和d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按照立法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应当承担;同时,对可能出现如父母偏心或其他情况,导致个别子女负担过重的问题,法律对此也需要加以平衡,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比如:父母溺爱小儿子,而让女儿多承担义务,这样对女儿是不公平的。因此,在赡养费案件中,父母的,所有子女均应为被告,应就赡养问题一并解决,已经履行义务的,则可以扣减义务。如:老父亲无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bc d三名子女赡养,其中c平日就照顾父亲,每月管吃管住还给零花钱,而b和d则各找理由拒绝赡养,b和d时,c也应被追加为被告,但因为c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因此应判决bc d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而c可以就已经付出的部分对抵判决的义务,如判决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老父亲200元,而c平时已经给父亲每月300元零花钱,则c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义务。很多父母,能干活的时候不帮忙带孙子,不帮衬点,老了不能动了却要人赡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是不是能全部拿走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妻子死亡,妻子的婚前财产丈夫是不是能全部拿走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丈夫工亡赔偿金是妻子赔偿,儿子要付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认定供养亲属的条件,和计算死亡待遇的工资基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基数,按照工亡时间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56号
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丈夫工伤死亡, 小孩有权分担多少赔偿金
[律师回复]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
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妻子因交通事故死亡,死亡赔偿金怎么分,丈夫女儿,父母
[律师回复] 你好,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对于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人《赔偿法》也明确规定:“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是生活费的给付,并非死亡赔偿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丈夫死亡,妻儿是否须承担全部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