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诈骗罪立案能撤销吗?
1、不能。即使双方私下已经解决了,但是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撤案的。但是刑事公诉案件中有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可以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或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等情况下,可以撤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可见,行为人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已经是要依法判刑的,那么“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对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为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而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存在差异,以当地实行规定为准。当然,司法实践中还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具体情况后才能做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
三、诉讼诈骗是诈骗罪吗
诉讼诈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或者虚构事实(如伪造证据)等方法,通过诉讼途径取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称之为诉讼诈骗(行为)。
1、诉讼诈骗行为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诈骗罪最本质的特征是受害人基于加害人(或者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同)的欺骗手段做出错误判断而自愿主动交出财物。而诉讼诈骗行为实施过程中,受害人是基于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力而被迫交出财产,而不是基于加害人的欺骗手段,亦不是自愿交出财产,不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
2、诉讼诈骗行为没有犯罪中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对应性。
犯罪行为中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往往具有类似于民事合同的相对性特征,具有对应性。即是说加害人加害的意思表示(犯意流露)及犯罪行为等指向的是受害人。例如盗窃罪的加害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针对的是受害人,只要对受害人来说是秘密的就足够,并不会因为当着第三人面或者第三人发现盗窃行为而变得不秘密了就不构成盗窃罪,这种秘密窃取的方式约束的是加害人与受害人。在诈骗犯罪中,加害人欺骗的对象是受害人,但是在诉讼诈骗中加害人欺骗的对象不是受害人,事实上受害人也没有受到欺骗。
我国诈骗罪立案能撤销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诈骗案件按照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不能够随意的撤销,因为这是属于公诉案件。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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