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一、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父母婚前买的房,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怎样分

1、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在婚前买房,并在婚后办理产权登记,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是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还贷,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为登记一方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样分配

婚前买的房,如果是一方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则认为该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财产相对应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2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5****6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8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婚前父母购房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如果是婚前父母给子女单独买的房产那么在离婚分割时是属于其中一方的,如果是婚后给购买的那么在离婚时需要双方进行分割。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婚前父母给其中一方买的房产在婚后另有约定的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分割的。除非在购买房产的时候确定了要赠与双方,否则都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父母出资应当以单方赠与作为标准,也就是说即便在婚前父母所付首付,却并未在房产登记上加上自己的姓名,该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单方面的赠与,属于婚前财产,而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应当依照法律排除该部分资金。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子女离婚能否分割父母的房产
[律师回复] 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A、B夫妻关系。2004年,二人购买房产一套,并以A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2008年4月,儿子李山与翁慧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该房内。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打架,2013年5月,二被告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二人协议,家庭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居住的房屋)归被告翁慧所有。同年6月,A和王梅听说情况后,找到翁慧要求返还房产,遭翁慧拒绝。2014年3月,无奈之下的两位老人将儿子和翁慧诉至法庭,要求翁慧返还房产。被告翁慧辩称:二被告结婚后,就一直住在该房内,说明此房产已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二被告有权处分,不同意返还。子女离婚能否分割父母的房产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原、被告争议的房产是二原告出资购买于二被告结婚前,且登记在原告A名下,被告虽长期在该房内居住,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二被告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的所有权仍然归原告所有;二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二原告的房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其行为是违法的,二被告离婚时有关该房产处分的协议是无效的,被告C据该协议取得上述房产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子女离婚能否分割父母的房产
[律师回复] 儿子离婚竟分割父母房产A、B夫妻关系。2004年,二人购买房产一套,并以A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2008年4月,儿子李山与翁慧结婚,婚后二人居住在该房内。由于在共同生活期间经常打架,2013年5月,二被告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时,二人协议,家庭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居住的房屋)归被告翁慧所有。同年6月,A和王梅听说情况后,找到翁慧要求返还房产,遭翁慧拒绝。2014年3月,无奈之下的两位老人将儿子和翁慧诉至法庭,要求翁慧返还房产。被告翁慧辩称:二被告结婚后,就一直住在该房内,说明此房产已属于被告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二被告有权处分,不同意返还。子女离婚能否分割父母的房产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原、被告争议的房产是二原告出资购买于二被告结婚前,且登记在原告A名下,被告虽长期在该房内居住,但由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二被告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的所有权仍然归原告所有;二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二原告的房产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其行为是违法的,二被告离婚时有关该房产处分的协议是无效的,被告C据该协议取得上述房产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返还。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房产分割,父母首付,夫妻离婚,父母有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产分割,父母首付,夫妻离婚,父母有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未成年人父母名下的房子,父母能分割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案情】A(男)与刘某(女)于2007年4月26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07年6月共同出资购得一商品房。2008年5月1日,刘某诞下婚生儿子李小某,于是,为了表示父母对子女的爱,A与刘某将他们名下的房屋转到李小某名下。2012年3月,刘某要求与A离婚,要求分割该房屋。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不可以分割,因为该房屋系父母赠与给子女的财物,且已经登记在李小某名下,不动产转让系登记生效主义。
第二种意见认为,在李小某名下的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虽房屋登记于李小某名下,但是李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管析】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李小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几乎无接受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外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李小某作为受赠人未表示接受,是其父母单方赠与,再代理接受,如此造成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为同一人的事实。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法赠与行为一般规范的是交易行为,此处属家庭行为。
最后,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为规避执行等,将房屋转于子女名下,把房屋登记于未成年子女名下可能成为父母规避法律的一种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产分割,父母首付,夫妻离婚,父母有份吗?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父亲再婚房产怎么分割,父母有没有权力分割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我们的社会是非常开方的,对于离婚再婚等问题都是抱着开方的心态去看待,婚姻就要涉及抚养、财产等问题再婚就更是了,对于双方或者一方有孩子的话那么就更要明确财产的归属问题才不会产生纠纷。那么对于父亲再婚房产新婚姻法具体有什么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是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的,而不是以同居的时间或办理酒席的时间作为婚前财产划分的时间点。我们一般可以认为,只要夫妻一方所有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在结婚之前,或虽在结婚之后取得,但结婚前已明确可以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之前虽未实际获得财产,但结婚之前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明确可以继承的财产,而在结婚之后才分割取得上述遗产份额,此时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亦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二、婚后财产
(一)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二)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新婚姻法再婚房产继承规定“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丈夫的婚前财产”=丈夫的遗产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妻子,子女,父母。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分继承;
3、如果没有遗嘱,男方的四个孩子有权主张继承。补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我想大家对于父亲再婚房产新婚姻法规定有了大概的了解,无论是新婚还是再婚都要清楚双方财产房子是婚前所有还是婚后所有。现在对于再婚房产的纠纷有很多,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大家在决定结婚前要做相关的了解以免纠纷是产生。如果产生了再婚的房产纠纷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寻求法律援助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子女离婚后,父母能分割父母所有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区别,子女不参与财产分配。
1、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孩子是没有法定权利分割家庭财产,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2、关于全部债务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父母婚前买的房离婚房产怎样分割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