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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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生产假药的行为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此外,生产假药获得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也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具体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法院依法审查后确定。
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一、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

1、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生产假药的行为引发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2、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假药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哪些?

1、生产假药罪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假药生产行为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等。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致人重度残疾以上的;

(2)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5)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6)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7)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8)根据生产、销售、提供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2、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2)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3)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4)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三、冒充医生销售假药是否构成诈骗罪?

冒充医生销售假药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这是由于销售假药罪突出一个“骗”字,即以假药骗取钱财,因此与诈骗罪有相似之处,但两者相比较而言,有如下主要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

3、定罪的标准不同

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从理论上讲、二者容易区分,只是司法实践中存在以假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容易相混淆。以假药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案件,其目的是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纯粹是以假药作为骗取对方信任的手段来骗取他人财物,其假药并不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以定诈骗罪为宜。

生产假药的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是且引发了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此时生产商一般会被认定为犯了生产假药罪。对生产假药罪其他严重情节具体包括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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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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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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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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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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