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企业吊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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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吊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办

一、集体所有制企业吊销债权债务如何办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要进行清算,债权要收回,而债务要进行清偿,清偿所有债务后,注销企业。未申报的债权人,如该企业有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可向其追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二、企业清算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

由公司的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债务如何清偿,区分具体的情形,会有以下债务清偿方式:

(一)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二)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三)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

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企业注销时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应当由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各项债权应当及时收回,各项债务应当及时清偿。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吊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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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企业被吊销了,这是他的原话,跟我讲了吊销这个词,但是我不是很明白,私下咨询下企业吊销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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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企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因为,清算属于非经营性活动,在清算阶段,法人具有基于清算必要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lt;lt;民法通则gt;gt;第四十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可见,在清算阶段,法人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从实体上,它仍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从程序上,它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所以,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
  具体诉讼中,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若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的,依据《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应以清算组为诉讼主体;若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则可依据《处理意见》第十七条和法经[2000]23号函规定,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即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在以该企业为被告后,再追加该公司全体股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当然,也可仅以该企业为被告。
  如果该企业法人组成人员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参加诉讼,债权人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开办单位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应予以准许。该开办单位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如果不存在投资不足或者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情形的,仅应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承担清算责任。
综上,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清算范围内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可以自己名义起诉或应诉。只有经过清算、注销登记才能从法律上消灭其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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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国企吗
集体所有制企业不是国企,集体所有制一般是一个城镇,或者一个乡镇注册成立的,属于集体的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并且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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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的表哥他自己创业可是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他想知道关于被吊销企业债权转让的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
  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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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我国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可归纳为以下六种: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7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吊销规定了可以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
年轻的时候挣了不少钱,现在也退休了,就在一个公司入了股,但是现在公司进行了改制,那么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担保债务处理内容有什么
[律师回复] 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被改制企业的债务,是具有法律或法理依据的。承担债务式、购买式和吸收股权式企业兼并,实际上就是企业合并中的吸收合并、脱壳经营等形式的企业分立改制,符合企业分立的特征。企业法人的合并与分立是企业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后债务的承担,在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规定的更为明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继承。”
债权债务的继承取决于企业产权的转让和法人主体的变更。采取增量吸股、存量转股、先股后还等吸股方式,将企业由单一的全民或集体投资改组为所有制的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企业法人组织或投资主体发生了变更,并不中断法人人格的同一性,变更后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其变更前的债务。控股式企业兼并的法律后果是将被兼并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企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之一,与其他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质上是企业的新设合并和股份制改造。托管经营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受行政委派或与亏损企业商定,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在一定时间代为经营亏困企业的一种经营方式。托管经营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公有民营)一样,严格地说只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不涉及企业产权的转让,企业法人主体没有发生变化。因而,被托管企业在托管前的债务应继续由被托管企业承担。
小型国有、集体企业通过协商定价招标投标、拍卖等形式将产权转让给经营者或其他自然人,由该买者按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合伙形式的私营企业经营的,企业法人实体不再存续。购买者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和私营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原企业的债务应由主管部门负责清偿。至于企业出售后执行兼并或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即先售后股)的,企业出售只是改制的一个环节,其法律后果应与购买或企业兼并和股份制改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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