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怎么承担
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需要有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所负的责任,也包括越权行为的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法人除了要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外,还要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有:
1.返还财产来源。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赔偿损失。没有过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3.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4.其他制裁。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制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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