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承诺的意思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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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的承诺的意思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合同的承诺的意思是什么

一、合同的承诺的意思是什么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是什么意思?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竞业限制合同是什么意思

竞业限制协议针对的是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在用人单位的要求下,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双务有偿合同。这时候,离职的劳动者需要按照竞业限制协议,承担保守原来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与原来的用人单位竞争的义务。同时,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有约定的报酬可以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要求原来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有限制的。能够订立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只限于原来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应当承担企业保密义务的职工。同时,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期限,不能超过二年,超过的期限部分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合同的承诺的意思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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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商人之间的要约,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合同法》规定;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毫无半点差错,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对理应担当的事物前期做出的约定。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承诺仍可有效、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多用于情侣或者商人合作间,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所谓有效时间,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承诺”一词被普遍用于指偿付物料或劳务的债务:1。”]法律术语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并送达要约人,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认定了所请求或定购的物料和劳务将来要发生的费用。也就是他要你给他一句诺言,承诺一经作出。一般认为。因此,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视为到达时间,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被要约人,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口头承诺,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一般是可以实现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承诺管理可使您准确地记录和分析这些资金。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据此。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例句】舒群《少年ché女》四,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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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又称被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他人侵害自己利益时表示允诺或者同意。被害人承诺一般情况下是一种排除犯罪性的事由,但被害人承诺排除犯罪的事由范围有限,如果侵害较大的社会法益,即使得到被害人的同意,仍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对于被害人承诺是否能成为一种免责事由,应将其在刑法上作为一个整体从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的衡量比较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从而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被害人承诺的类型
(一)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现代社会,被害人自主决定权特别是财产决定权作为一种权益,被害人可以决定放弃或者保有,当其决定放弃时,为了尊重被害人的自主决定权,可以从犯罪性的角度出发,进行社会相当性的考虑或者法益的比较衡量,将这种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二)不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并不总是排除犯罪性事由。被害人承诺在刑法中规定中存在各种类型,如在强制猥亵罪、罪中,为满14周岁的被害人的承诺对可罚的违法性没有影响;在罪中,被害人的同意只是减轻罪责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在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中只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但在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被害人承诺问题。对于那些以违背被害人意志为成立要件的犯罪,如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等,如果被害人承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有些犯罪,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承诺并不能成为阻却违法事由存在,但可以成为减轻刑事责任的原因,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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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商人之间的要约,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合同法》规定;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毫无半点差错,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对理应担当的事物前期做出的约定。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承诺仍可有效、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多用于情侣或者商人合作间,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所谓有效时间,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凡是内容与要约不相一致的承诺,“承诺”一词被普遍用于指偿付物料或劳务的债务:1。”]法律术语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并送达要约人,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诺认定了所请求或定购的物料和劳务将来要发生的费用。也就是他要你给他一句诺言,承诺一经作出。一般认为。因此,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视为到达时间,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被要约人,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口头承诺,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一般是可以实现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承诺管理可使您准确地记录和分析这些资金。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据此。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对某项事务答应照办。【例句】舒群《少年ché女》四,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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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个承诺,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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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承诺的意思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合同中的承诺的意思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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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未在承诺期限承诺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未在承诺期限承诺该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未在承诺期限承诺怎么办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要约承诺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概念,要约承诺在不同的法系中有不同特点,中国的要约承诺制度综合了各法系的合理成分,是比较先进的。
现代社会,要约承诺制度仍具有重大意义,但电子商务的兴起,对要约承诺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据此,要约承诺制度也因为对电子合同进行专门规制而得到了新的发展。
合同法要求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承诺回学校的承诺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承诺书的格式
1、文本结构
可依次由标题、启语、正文、结语、署名、日期六部分组成:
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
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
2、写作方法
首先把标题写清楚。根据承诺的情况,要通过标题能大体体现出来。比如写个人从业资格和工作等的承诺书,标题可以写“个人从业资格承诺书”。如果是电子版的,字号要加粗,尽量选择一号或二号字体,字体选黑体,格式要居中,再加上书号。
其次是称谓。与标题隔一行写,要礼貌的写上尊敬的单位领导,要顶格写,在
最后加上冒号。如果是电子版的,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字比较好,不用加粗。
然后写正文。在称谓的隔一行写,首行缩进2个字符。要写清楚本人于何年何月何日开始从事工作,以及何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到达国家或省市的什么级别,还有已经从业多长时间。
最后说一下对这项工作的态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工作。对于电子版的,正文字体一般是仿宋或宋体,字号三号。
最后写正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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