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吗
无权处分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据权利人是否追认而定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如果未经追认的,该合同是无效的,需要赔偿相对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怎么才能区分重大误解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重大误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
2、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
3、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4、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
5、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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