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借钱不还去那里申诉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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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如果借款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或者是发生纠纷之后以协议方式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的,债权人可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借钱不还去那里申诉,本文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债务人借钱不还去那里申诉

一、债务人借钱不还去那里申诉

如果债权到期且借款人不偿还债务,应向人民法起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其中起诉流程主要是:准备诉讼材料,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等相关证据,去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判决。诉讼最关键的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要证明别人借你钱只有借据、收据、欠条这些证据还不够,有借据、收据只是证明借款关系成立,但不能证明是否履行。

二、债务纠纷案件的流程是什么

1、诉前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提出的履行异议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有关抗辩。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同时,应在律师的协助下,取得充分的证据,包括债务人的准确资料。

2、诉讼保全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

3、诉讼成本法律诉讼的成本主要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两部分。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若完全胜诉,则由被告承担。若败诉,则由原告承担。若各有胜负,则分别由双方分担。律师费是交给律师的费用。律师费一般由本方承担,但也有部分案件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4、判决的执行判决执行难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的很多判决都不能得到及时的执行,很多判决甚至被束之高阁。主要原因包括执行力度不够、公民和企业对法院判决淡漠、地方保护主义、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资产、债务人在境外等。如果债务人无视法院判决,仍然不付款,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保证判决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债权人最好能事先了解债务人在何地拥有动产或不动产。

5、对于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也是可以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合同来进行认定的。

三、借钱不还怎么办

1、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起诉。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四、欠债判决后强制执行还不还钱怎么办

1、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借款者依旧不还款的,法院可能会中止采取强制措施。

欠钱强制执行还不还的,法院会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等财产,根据查询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有履行能力后或随时恢复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法院会终止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

(5)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

(6)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8)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

3、若是被执行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债务人借钱不还去那里申诉,先看有没有协议管辖。如果没有协议管辖再考虑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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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二)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甲损坏了乙所有的机器,乙死亡后其继承人丙有权继续行使该侵权产生的债权,向甲索要赔偿金。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可否继承,法无明文规定,近来法律界多主张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未表示要求赔偿,也未表示不要求赔偿而死亡,视为要求赔偿,因而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赔偿请求权。如受害人生前已明确表示要求赔偿,则其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请求权请求侵害人赔偿。
二、继承人能否继承债权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以及“继承人能否继承债权”的有关债权的继承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作用。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您也了解到了,对于合法的债权,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所以作为继承人,当您遇到债务人不向您偿还被继承人的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时,您可以先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债权债务律师,运用法律武器来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对借款债权的继承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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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婚姻法2018年怎样认定个人债务
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所以,举证个人债务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证明该债务不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面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好证明,不再赘述。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可从两方面证明: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由此可知,个人担保因其未用于共同生活,一般不宜推定为共同债务。另外,在《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加重了举债一方的证明责任,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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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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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去哪里申报债权?
债权人如果需要申报债权的话,需要到清算组成立的当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登记。如果清算组尚未进行成立,那么法律中是没有规定如何来进行申报债权的,只有等公司进行清算之后才能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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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开了借贷公司,但是现在有很多不懂的东西,那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1] 。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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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以上就是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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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参与分配是指执行程序开始以后,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发现同一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使债权得到公平受尝的制度。在我国,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参与执行分配,以及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同时,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因此,根据第92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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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清理的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的措施有哪些?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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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破产程序义务的法律责任。为了督促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切实履行破产法第15条规定的相关义务,第126条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可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处以罚款。
第127条规定,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违反破产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第129条规定,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破产法规定,擅自离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予以训诫、拘留,可以依法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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