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贷款诈骗是怎么诈骗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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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是关于贷款诈骗是怎么诈骗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通常贷款诈骗是怎么诈骗的

一、通常贷款诈骗是怎么诈骗的

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2、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三、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骗取贷款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三)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论处。

(四)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一般来说,实施了贷款诈骗行为的,不一定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犯罪,此时还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犯罪的标准,要是没有达到,那么仅仅属于违法行为,不能算作犯罪。关于贷款诈骗是怎么诈骗的这个问题,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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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办了信用卡,消费无度,最后无力还款,于是想到“剑走偏锋”,找一些中介机构“代还信用卡”。要知道,代还信用卡的套路基本是这样的,机构先帮持卡人还款,收取持卡人一笔“手续费”,然后再从持卡人的信用卡里将这笔还款金套刷出来。这中间的风险很多,一是代还款时,持卡人将自己的信用卡信息泄露给中介,为以后盗刷埋下隐患;另一个是代还信用卡本质上是信用卡套现,一旦被银行识别可能被降额、停卡,金额大的话,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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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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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怎么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律师回复] 【法律常识】如何区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既有联系之处,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为: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欺诈的内容与手段不同。民事欺诈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提供劳务等经济劳动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地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骗取受欺诈方的信任。
3、欺诈财物的数额不同。
4、欺诈侵犯的客体不同。民事欺诈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欺诈方骗来的合同定金、预付款等,都是合同之债的表现物;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
5、欺诈的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可使之无效。若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引讼,则由民事欺诈方对其欺诈行为的后果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合同诈骗罪是严重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行为人对合同诈骗罪的法律后果要负担双重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负刑事责任,若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负担民事责任。
6、欺诈适用法律不同。民事欺诈虽在客观上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处在一定的限度内,故仍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为目的,触犯刑律,应受到刑罚处罚,故由刑法规范调整。
虽然存在以上不同,但二者也有联系:
1、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的实施都是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合同进行的,民事欺诈是欺诈方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并履行合同而获取一定的不法利益;合同诈骗罪是行骗人通过诱使对方签订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
2、合同的民事欺诈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合同诈骗罪必然同时构成合同的民事欺诈。
合同诈骗罪
(一)从本罪的客观方面来说,具体表现为以下情形: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某单位或个人名义向受害人表示签订合同的意思,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而和行为人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交付义务,但事实上行为人声称的其代表的单位或个人是根本不存在的或者虽然存在但并未授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实践中多表现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空白合同文书等证明文件或其他人持通过一些不正当途径获取的以上证明向受害人进行诈骗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的伪造是指行为人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或为其他票据行为,如承兑、背书等。票据的变造是指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除票据上的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票据的作废是指票据由于付款、法定的判决、裁定等原因已失去其效力。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伪造的或通过其他非法途径获得的证明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利的财产离有权利的证明文件,如伪造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书等。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以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为了骗取财物而欲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其提供担保。于是,行为人将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交给对方作担保,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进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指行为是指行为人并无实际履行能力而与他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产生怀疑,而先主动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确信其肯定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而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为人便以小利骗取了大利的行为;或者是行为人欲骗取他人财物较大,对方当事人有可能因为数额太大而不敢与其签订合同,因此行为人先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一数额较小的合同并主动积极地履行,从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继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数额较大的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逃匿的。这种行为是发生在合同履行中的一种行为,表现为在签订合同后,收受了对方当事人所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携款逃匿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是否有履行能力,也无论行为人是否以合法途径签订合同,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潜逃行为,即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本罪。构成本罪必须要符合三个要件:
首先,行为人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行为人已全部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则其“逃匿”行为已是其个人的事情,根本无犯罪可言。
其次,行为人必须是携带对方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货物或其所携款逃匿、担保财产或其所折款逃匿。如果行为人本人虽然已经逃匿了,但其并未将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货物、担保财产一同带走且未藏匿,则不认为构成本罪。对于行为人只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再次,对于行为人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如果其已履行部分的合同义务的价值除去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价值后,仍大于或等于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的,对行为人也不能作为犯罪论处,而只能依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从本罪的主观方面来看,表现为故意,且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的财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本罪的犯罪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即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具有,其签订合同不是为了进行合当的交易,而是通过签订合同达到骗取对方公私财物的目的;也可以产生在签订合同之后,即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并无骗取对方财物的直接故意,而是在签订合同之扣,由于种种原因而产生欺诈的故意。
民事欺诈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诱使他方当事人陷于认识错误而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合同的民事欺是民事欺诈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合同的民事欺诈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民事欺诈是欺诈方利用签订合同而实施其欺诈行为的,不论欺诈方是实施积极的欺诈行为,如虚构事实真相,还是实施消极的欺诈行为,如陷瞒事实真相,只要构成合同的民事欺诈,则都是通过签订合同来实施其欺诈行为的。
(二)合同的民事欺诈行为在订立合同时就已开始实施。在订立合同的阶段实施欺诈行为,就是指欺诈方在向被欺诈方发出要约时,作虚假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从而诱使被欺诈方与之签订合同。
(三)欺诈方诱使被欺诈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旨在使欺诈性的合同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欺诈方获得一定的非法利益的目的。这一特征和合同诈骗罪是有着重要区别的,合同诈骗罪中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旨在使欺诈性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而是旨在通过签订并履行欺骗诈性的合同达到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的目的。
(四)合同的民事欺诈手段是对所要订立的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或关键内容作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真相。
(五)欺诈方在与被欺诈方订立合同时,本身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也准备在订立合同之后履行合同,但同时也想从履行欺诈性的合同中获取不法利益。如果欺诈方在订立合同之时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也不打算在订立合同后履行合同,则是合同诈骗罪。
我男朋友开了一家熟食店,供应原料商伪造营业执照,结果我们被骗了,现在报警了,我就是想了解一下,企业会遇到哪些常见的合同欺诈行为呢?
[律师回复] 合同的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着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行为或者手段骗取另一方财产。合同欺诈行为有很多,简单来说,比如谎称专利技术引诱;虚假广告、信息引诱,骗取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虚构担保; 抵债诈骗等等。
下面举例来说几个:
一、抵债诈骗
欺诈人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让对方先履行,待对方交付货物后,声称自己无力支付货款,愿以产品抵货款。对方被逼无奈,只好接受欺诈人的条件。此时欺诈人便以劣质产品抵货款,使对方蒙受损失。
二、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欺诈方虚构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专利、高新技术,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合同,连续骗取对方的转让费、培训费、设备费。
三、虚假广告、信息引诱
欺诈方先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
四、虚构担保
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合同是签订协议当事人双方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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