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虚假资料诈骗贷款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就一定会构成贷款罪吗?
1、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不一定就会构成贷款罪。
骗取贷款罪的成立,要求必须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构成犯罪。
2、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为选择性罪名,包含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三种行为。
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时,即可构成犯罪;当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两种以上的行为时,仍成立本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为目的不同。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从行为特征上看,虽然都采用了欺骗手段,但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该目的难以证明而又实施了虚假陈述的行为的情况,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论处。
2、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的区别。
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行为过程中均存在虚假陈述,整体都属于金融欺诈。本罪主观上只有占用贷款的故意,而高利转贷罪则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不满足贷款条件的个人、单位,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骗取贷款罪,罪名成立的情形,是有可能被判刑的。具体骗取贷款怎么判刑,需要审理骗取贷款案件的法院依法确定。对利用虚假资料诈骗贷款判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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