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可以更改。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如果孩子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原来签订的离婚协议可以修改的。
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一方取得孩子抚养权后可以经双方同意,改为取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姓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氏。
夫妻离婚后没有就更名问题进行协商或经协商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主张变更子女姓氏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更名申请。如果夫妻离婚后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变更了子女姓氏,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对子女的姓氏予以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三、离婚后一年内变更孩子抚养权,还能起诉吗
离婚后一年内变更孩子抚养权是可以起诉的。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更改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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