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协议没有签合同能退房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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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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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签了购房协议没有签合同能退房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签了购房协议没有签合同能退房吗

一、签了购房协议没有签合同退房

签了购房协议没有签合同是可以退房的。

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条件成立,若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难以达成共识时,起诉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租房交了定金没签合同能退吗

可以跟房东协商退还,如果房东不同意退还定金,则一般情况下定金是不能退还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车交了定金没签合同能退吗

购车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定金一般不能退,但符合退还定金情形的,可以依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退还定金。

购车交了定金,在未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之前,给付定金的一方反悔的,定金不退,也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反悔的,定金可以退,并且是双倍退还定金。

关于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退还定金的必要条件:

1、必须有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

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

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

4、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

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签了购房协议没有签合同能退房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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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协议能退房吗
购房合同签订后,通常可退房,但退房若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后,退房在法律上不可行。根据我国法律,不动产所有权变动需记录于权属证书或登记簿,方具法律效力。因此,在退房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违约和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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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协议收购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 2、寻找目标公司。收购者在自己寻找目标公司的同时,也可依靠中介组织的力量,当然选择中介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其次,也可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银行或咨询顾问公司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 3、初步谈判。初步谈判的目的是签署“意向书”,通常由律师和中介机构主持。 4、审查与决策。这是整个收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收购方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目标公司今后的发展。收购者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利与弊,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降低收购价的砝码。 5、签订收购协议。这一阶段是最后确定收购协议条款的阶段,同时可以决定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通常,收购者会选择买入资产,这样可以减少税赋,降低风险。 6、融资。融资的途径通常有三种: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卖方融资。 7、交割。这一阶段主要由律师来完成,律师应针对其发现的风险进行陈述及披露。 8、重整。交割完毕后,收购者即可按其意愿调整各项经营管理方式,从而正式着手其一体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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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协议
[律师回复]
一、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二、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另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开发商与投资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
三、关于价格,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购房协议方面的问题,销售把我的购房协议上的平方和单价写反了,单价写在平方的位置上,平方数写在单价拦上面
[律师回复]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购房者需要签订的一个是认购书,
第二个便是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比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一、应该明确地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
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能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三、要明确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政策较紧,因此会涉及到购房者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因此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约定责任,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何处理。

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购房协议方面的问题,销售把我的购房协议上的平方和单价写反了,单价写在平方的位置上,平方数写在单价拦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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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该明确地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
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能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三、要明确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政策较紧,因此会涉及到购房者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因此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约定责任,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何处理。

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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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购房协议能否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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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购买协议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经营承包合同   全文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三等地__亩,四等地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斤,___,___斤___,___斤___……。交售时间是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元,纳税时间是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费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 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值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   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   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县__乡__村__组(公章)   代表人:__(盖章)   乙方户主: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订   附件:土地承包及负担国家、集体义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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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购房协议后如果您选择退房,这确实是可行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对合同的违反,因此,如果您和相关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那么您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另一方面,如果您已经支付了定金,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作为债权保障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是无法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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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和协议采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这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者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或称公共采购,WTO《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协议成员方的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组织以任何契约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以及产品与服务、工程联合的采购,即指政府及公共组织为了自身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规定的程序,购买产品、或服务、或工程。如今,政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10%。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易场地不同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股份限制不同
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收购态度不同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
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收购性质不同
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化为要约收购,但是,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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