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和量刑标准没有任何关系。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二、存在哪些情形不能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三、刑事案件中哪些情节会影响量刑标准?
(一)案件起因;
(二)被害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是否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是否协助抓获被告人;
(四)被告人平时表现,有无悔罪态度;
(五)退赃、退赔及赔偿情况;
(六)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谅解;
(七)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四、刑事案件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五、刑事案件庭审前法院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涉众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布相关文书,通知有关人员出庭;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六、刑事案件开庭后可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法院的简易程序对量刑有利吗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上内容详细了解,法律并没有规定过用简易程序审理就必须对嫌疑人从轻量刑。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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