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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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要求是犯罪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且共同所犯之罪为故意犯罪。也即如果两个人是过失犯罪的,就不会形成共同犯罪,所以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以下是关于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吗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吗

一、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不一定是。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要求是犯罪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且共同所犯之罪为故意犯罪。也即如果两个人是过失犯罪的,就不会形成共同犯罪,所以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共同犯罪处罚原则有哪些?

追究简单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尽管行为人只分担了部分实行行为,也要对共同实行行为造成的全部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如甲乙共同故意杀丙,即使能够证明丙的致命伤由甲的行为造成,乙只把丙刺成轻伤,乙仍应承担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二是区别对待原则,即在坚持前一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分清主从犯,在具体量刑时对各共犯人实行区别对待。如在前例中,由于甲的行为直接造成丙的死亡结果,故对甲、乙的处刑应当体现区别。

三是罪责自负原则,即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侵害行为,只应由侵害人单独负责。如甲乙共谋徒手教训丙一顿,结果乙突然拔出匕首刺丙致死,此时如果甲见乙拔出匕首后没有实施进一步的加害行为,表明其未与乙形成新的加害故意,则只能对乙追究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三、共同犯罪的种类有哪些?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参加共同犯罪时,不论其分工如何,参与程度如何,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总是有机联系的,在整个犯罪的链条中,这些行为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因此,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和所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都具有因果关系。这些共同犯罪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共同原因,也是判定共同犯罪人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和依据。

共同犯罪行为和单独犯罪行为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行为,都是由我国刑法分则加以明文规定的。因此,对于单独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

而共同犯罪行为,除实行犯的行为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例如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都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只有把这些行为与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体来说,共同犯罪的各种行为有四种:

1、实行行为,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无异于单独犯罪。而在具有两个以上的实行犯的场合,并不一定要求其中每一个人的行为都独立地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只要其行为结合在一起而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即可。例如,二人犯杀人罪,各对被害人砍三刀。如果孤立起来看,砍三刀未必就能致人死亡。但二人的杀人行为结合起来,砍六刀就足以致人死亡。由此可见,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行为不能完全等同于单独犯罪,具有其特殊性。

2、组织行为,是指组织犯所实施的指挥、策划、领导犯罪的行为。这些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而是由刑法总则加以规定的。当然,刑法分则中有的条文把某些组织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在这一犯罪中,包含组织恐怖活动的行为。这一组织行为就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

而在其他犯罪中,例如抢劫集团,其中首要分子有的只在幕后起组织作用,本人不直接实施抢劫行为,其组织行为就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对这种实施组织行为的首要分子定罪的时候,必须把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与刑法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认定。

3、教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他人实行犯罪的意图的行为。教唆行为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教唆犯的定罪问题。

4、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总之,要具体分析以上四种共同犯罪中的行为,才可以给各共犯准确定罪。

在定罪过程中,还要注意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犯意联系,这种犯意联系将各共同犯罪人的思想沟通,成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内容,也成为给各共犯定罪中不可不考虑的因素。

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吗,上文已经详细介绍。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分为了四种,即上文中提到的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以及帮助行为。而在共同犯罪里面又分为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对于其中的教唆犯,若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话,则需要从重进行处罚。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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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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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实施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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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商量实施抢劫,甲因为有乙的支持而更加有胆量去做,但最后,乙却放弃了.而甲继续实施,甲乙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律师回复] 才构成共同犯罪中所犯罪的中止犯,只是最后在要着手的时候乙放弃了与甲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因为其仅仅只是基于自己的主观原因放弃的。
四、主观方面有犯罪意思的联络。他们有要抢劫的主观上的共同认识。且也都是出于自己怕意志。3、有共同的实行行为或预备行为。他们已经商量好了去抢劫了、题目中说到,却是一个人想中止犯罪,不仅仅自己要放弃,而更加有胆去实施抢劫,那么乙同时也强化了甲实的犯意。在着手实施之前的行为都可以认定是犯罪预备阶段。
二、题中说到甲因为有乙的支持、基于共同犯中,一人既遂。三,且还有在客观上阻止他们也放弃,防止危害结果在物理上的发生。因为共同犯往往要比单独犯对社会的危害性要大一些,所以国家对于共同犯中的中止规定也比较单独犯中止要严格一些,并没有在客观上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他在在客观上必须达到阻止甲也放弃抢劫行为。2,全体既遂原则,乙最后要承担与甲相同的刑事责任。你主要是对于乙自动放弃实施行为感到困惑,因为单独犯中的中止犯就是这样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乙由于胆怯而放弃了。理由如下:
一、按照共同犯构成的条件他们构成的共同犯罪。1、两个以上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和条件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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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题中说到甲因为有乙的支持、基于共同犯中,一人既遂。三,且还有在客观上阻止他们也放弃,防止危害结果在物理上的发生。因为共同犯往往要比单独犯对社会的危害性要大一些,所以国家对于共同犯中的中止规定也比较单独犯中止要严格一些,并没有在客观上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他在在客观上必须达到阻止甲也放弃抢劫行为。2,全体既遂原则,乙最后要承担与甲相同的刑事责任。你主要是对于乙自动放弃实施行为感到困惑,因为单独犯中的中止犯就是这样规定的,在共同犯罪中,乙由于胆怯而放弃了。理由如下:
一、按照共同犯构成的条件他们构成的共同犯罪。1、两个以上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和条件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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