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因职务侵占破产职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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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要对员工进行安置,用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以下是关于国有企业因职务侵占破产职工怎么办的问题相关整理,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国有企业因职务侵占破产职工怎么办

一、国有企业因职务侵占破产职工怎么办

用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清算程序不同

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在公司无法自行清算时由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提请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强制清算时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成员;破产清算只能由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从破产管理人员名单中以法定程序(摇号)和方法选任。

4、债权人的作用迥异

在公司解散清算中,债权人的地位被动,清算程序由清算组掌握;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参与破产清算程序,决定公司清算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决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处理方案等。

三、怎样追讨公司债务

(一)追讨公司债务的商务方法

1.电话催收付款。电话催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专业知识,比如合同、付款条件、供应商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等;二是谈话技巧比如步骤、说话口气、火候的掌握等。

2.信函催收付款。信函催帐有以下的优点: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非常正式的,最重要的是信函是诉讼时效中断非常有效的证据

3.传真催收付款,传真的最大优点就是速度快,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让客户了解您的要求。

4.索要确认函和书面付款计划。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比较正式,能给客户留下比较深刻的印象。另外,书面确认和付款计划对于日后通过法律或其他严厉手段追收欠款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5.商业惩罚措施。商业惩罚措施包括:一是停止供货。停止供货不仅是一项商业惩罚措施,更是降低信用风险的一种手段。二是对逾期帐款收取利息,逾期帐款利息销售合同中一般都规定有延期付款的利息,供应商有权收取。

(二)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

法律诉讼法律诉讼是供应商为收回债务人欠款所作的最后努力。追讨公司债务的法律方法有以下几个:

1.委托专业合法追帐机构进行追收(比如律师)供应商把逾期帐款委托给律师追收是一种商业性的惩罚措施,同时也是供应商所作的最后努力的一部分。

2.诉前证据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上面临债务人的反诉请求。其次,要确认债务人有足够资产清偿债务,否则即使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也无法执行。

3.诉讼财产保全。对被告的动产或不动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保证判决能够迅速执行的重要方式。但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向法院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关于国有企业因职务侵占破产职工怎么办这个问题,一般认为,国有企业破产的,要对员工进行安置,用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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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属于职务侵占侵犯的客体之
一,所以国有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利用对企业财产进行占有的,是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本罪与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营的本单位的财物。
4、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
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二)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三)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已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四)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五)本罪与侵占罪的界狠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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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能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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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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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务侵占被拘传后怎么办
接到职务侵占罪的传讯或拘留通知,不要慌,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信息。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复杂案件或重大嫌疑可延至37日。必要时,侦查方有权搜查。如果对公安办案不满,可以向纪检监察申诉和赔偿。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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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企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刑法规定予以立案追诉,如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则是数额巨大。在企业职务侵占罪里,涉案金额数目就是量刑标准。如果想了解企业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更多讯息,关注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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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是国企工残6级因企业破产郄退休了可工令很少几年每年长工资都是最少的长不上工令工资长一次少得3...40元15连长我以少长600多了,工残以后就没工令了。
[律师回复] 国企破产后,女工人年满50岁,交费年满15年的,能够解决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现行法定退休年纪的限定,国企女工人因为公司破产,之后无论可否再就业,年满50岁,交费年满15年,能够解决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交费不够15年的,能够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不够十五年的,能够交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能够转入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限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背国家限定解决公司工人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纪的限定,坚决制止违背限定提前退休的做法国家法定的公司工人退休年纪是:男年满60岁,女工人年满50岁,女干部年满55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纪为男年满55岁、女年满45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判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本领的,退休年纪为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
国有企业的聘请的劳务工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
[律师回复] 职务侵占罪如何:
1、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2、。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3、受理:
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人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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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职务侵占立案难不难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企职务侵占立案难不难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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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这条2018年是否还适用?
[律师回复] 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足,其它的不可以。rnrnrn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补缴5年,补足5年之后达到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补缴5年不足15年的,需要逐年缴费至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nrnrn《社会保险法》rn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n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nrn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n《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rn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nrn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n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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