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合同是不是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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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著作权转让合同是不是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问题带来帮助。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不是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是不是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

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其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

第一,著作财产权转让可以附期限,有著作权法的支持。整个著作权保护期本身就是一个时间段。

第二,著作权转让是不是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

著作权转让是不是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和需要进行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应当认定其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二、如何判断是不是侵犯他人著作权

判断是不是侵犯他人著作权可以看是不是有以下侵犯著作权的不法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著作权转让合同是不是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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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是不是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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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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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吗问题解答如下, 把握版权转让是否可以附期限,需要以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笔者认为,版权转让应当是可以附期限的,本案例中的合同属于转让合同。其法律依据与理由如下:

一,著作财产权转让可以附期限,有著作权法的支持。《著作权法》
第十条
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
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这里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应当包括本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项,还应当包括各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全部著作财产权是全部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著作权。部分著财产权可以是:
1.全部权项在著作权保护期内一段时期的著作权;
2.部分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的著作权;
3.部分权项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一段时期的著作权。因此,这里的“全部或部分”既应当包括全部权项的全部或部分,也应当包括整个保护期的全部或部分。民申字第859号民事裁定书对版权转让合同不能附期限的评述就是对全部或部分的理解仅仅建立在全部权项或是部分权项基础上的。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
整个著作权保护期本身就是一个时间段。著作财产权不可能永久保护,也就不可能存在永久性的一次性转让。如果,著作权只有权项,没有时间段也就不存在著作权及其保护。因此,著作权是由权项和期间构成的两维对世权。如果在保护期长达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的漫长时期内,只要转让就是整个保护期内的转让,那么,在此漫长时期内出现了新的著作权权项如何处理转让合同的效力能够及于未来新的权项吗因此,著作权转让不能附期限,不仅无法解决转让合同的效力能否及于新权项问题,而且与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确定。《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这是合同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著作权转让是否附期限,根据双方的理解、谈判和需要进行约定。法律本身不做干涉,不介入学术争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背著作权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就应当认定其约定的合法性、有效性。民申字第1501号民事裁定书承认了合同的性质为著作权转让合同性质,就比较好的坚持了这一原则,回归了法律理性。同时,及时纠正了民申字第859号民事裁定书有悖理性的认定。

三,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可以约定附期限。《合同法》是调整著作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著作权法》
第五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合同法的基本规定,适用于著作权合同。《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这应当是著作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期限的直接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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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著作权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
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
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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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著作权转让合同是否可以约定使用著作权时间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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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什么,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软件著作权转让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转让”是指软件著作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签订转让合同的方式,将软件著作权的全部或者其中的一部分权利转移给受让方所有,而由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的法律行为。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产生的法律效果完全不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条件成就时,代替转让人成为新的软件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软件的权利。而软件产品转让合同的受让方,仅在取得软件产品后,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权利,而不得复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软件。
二、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受让方注意事项
1、合同双方在签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应注意约定转让的权利必须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一致,或包含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所记载的权利之内。
2、对转让软件的可靠性和合法性做调查。
①对转让方所转让的软件的可靠性作详细调查。
②对转让方所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合法性作调查,保证其是著作权的合法拥有者。
3、分期付款的,受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费。
4、受让方不得超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转让的范围行使其他未经转让的权利。
5、受让方应对受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产生预期收益作充分的预测。
6、受让方应要求转让方就其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出适当的保证,即保证其有权就该著作权进行转让,且该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约定其承担因专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被宣告无效的责任。
(二)转让方的注意事项
1、法律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中一方欲将共有著作权转让他人,需经其他著作权共有人一致同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几位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未经其他著作权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将共有著作权转让。该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法律规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转让自己单独享有的著作权时,侵犯合作开发软件整体的著作权。转让人侵权,该转让行为无效,转让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3、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转让的是全部还是部分著作权,并将具体权利写明。如复制权、修改权、翻译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4、转让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权利的地域范围,特别是在著作权人转让了复制权、发行权、翻译权的情况下。
5、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转让方不得向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
转让方向外国或外国人转让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依照刑法关于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追究转让人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6、向外国人转让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且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三)转让方和受让方注意事项
1、合同名称中涉及软件名称,该软件软件名称一定要与合同内容相符。
双方所订立合同的名称与合同所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发生争议后,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适用的法律与双方设想不一致的情况。
2、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转让的软件名称、版本等具体信息。
双方未在合同中明确记载转让的软件名称、型号等具体信息。有可能导致转让方所转让的软件与受让方事先设想不符。
3、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的期限,如是短期转让还是永久性转让。
4、价款
(1)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总的成交金额。
(2)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费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一次总算、分期支付还是采取提成支付形式,转让费的提成应按利润提成还是按使用量提成。
(3)双方应明确约定转让费交付与软件相关资料、权利证明的交付是否有先后顺序,转让费交付是否以软件相关资料的交付为前提。
(4)双方应约定转让费交付的具体日期、期限,以及以何种结算方式结算,如采用支票、信用卡、现金或其它方式。
(5)在支付使用费过程中,要写明支付款项名称、支付目的、付款人与收款人的名称必须为订立合同双方的正式名称,且以上各项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相符。
5、在诉讼中,应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能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6、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7、应当对对方的资信状况调查。对对方的履约信用,协作精神宜在合同签订前作充分了解。
8、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9、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的规定适用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用语
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名称应当使用简明、准确的语句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要求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范表述。
②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的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在合同开头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或造成理解障碍。
1
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信息;该名称和地址均应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业场所地址。
1
2、应在合同中还应写明双方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1
3、向外国人转让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
1
4、违约责任
①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②合同双方只要约定了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约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1
5、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生分立情形,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公司分立的变动期内且相对方能预见其变动后分立的组织,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是由分立后的组织共同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由其中一个组织承担;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一方是否会有分立可能,为避免纠纷发生,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一方分立其合同权利义务承担的分配原则。
1
6、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1
7、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1
8、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等为本合同附件。
1
9、签字盖章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20、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条件、时间和事由等。
2
2、一方接到另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如有异议,可及时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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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合同能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转让合同如何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题:《_________________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
一,已由_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__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售付______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______万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______万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____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____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
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在建工程转让的区别
1、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2、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在建工程转让是由甲工程队转让给乙工程队,这种情况应该由甲终止合同,再进行招标,乙工程队来招标得到这个在建工程。
二、在建工程转让的范围
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
特别提示: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系毛地出让模式下与出让合同一并签署的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两份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一并转移,这是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而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如总承包合同、采购合同、抵押借款合同、预售合同等,法律并未规定这些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随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并转移。净地出让模式下,出让合同和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合归为一份出让合同。
3、土地现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特别提示:
(1)地上建筑等系由各种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经施工建设而成,这些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在在建工程转让时并非已当然归转让方所有,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已属于转让方所有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也未必均在现场并成为地上建筑的一部分,但在建工程转让的是现场现状的地上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现场现状是相对于某一时点来说的,不同时间的现场现状的地上建筑具体构成可能会不完全相同,因此双方应约定确定现场现状的时点,并通过现场拍摄、文字描述、列举清单等方式予以固定。
(4)与在建工程有关的指定债权债务。现场现状是在建工程转让的转让基准,但在建工程转让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的与在建工程有关的合同的处理,一般转让双方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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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作著作权转让使用权怎么做
应当签署书面合同。有了著作权转让书面合同,意味着已经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著作权人明确讲某一作品的某些权利授权给谁。保证了著作权转让的有效性,落实到有据可查,对于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如防止对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防止发生争议以及发生纠纷后怎么解决都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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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让吗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后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发生了转让
股权转让后不代表土地使用权也发生了转让,尽管股权转让中涵盖了包括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在内的支配权的转移,但不能说股权转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在这种方式下,转让双方直接以合同方式约定土地使用权买断性转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
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在股权转让中,转让标的是虚拟资本,即股东登记依法所享有的公司股份、股东权利和股东责任,而不仅仅是公司出资人的出资额,更不是其曾拥有的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公司某项现实财产。股权转让主体是拥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出资人,而不是公司本身。股权转让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公司股东之间与股东和其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构成股权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股权发生了转移,在股权转移中股东构成发生变动;二是股权转移行为发生在一个民事主体即公司法人内部。就土地使用权而言,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财产时已表现为货币化或股份化的形式,是公司法人财产的一部分。股东依法转让股权时,只是股东发生变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法人并未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法人财产性质也未发生改变,因此,不属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畴。
2、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规定比例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言,有三项限制条件: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已完成一定的工作量。
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外部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就内部转让而言,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太严格,通常可以自由转让,或由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但对外部转让来说,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
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无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如果认为股权发生转让就必须办理变更土地登记,那么,只要上市公司的股权因股票的买进卖出而发生变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要根据千变万化的股市来实时进行土地登记,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但是,对于合伙企业来说,其转让股权时应办理土地登记。这是因为,合伙企业中股东变化的主要形式是退伙与入伙,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形并不多见。合伙的财产主要由合伙人出资形成的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构成。合伙人出资财产中,若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因此,对此类出资,在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时,一般应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4、发生税费不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权转让时,从税收上看,现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等。从表面来看,似乎股权转让的税负明显低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等。但深入分析,由于股权转让不涉及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司法人变更,土地使用权未发生转移,而大多数公司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以拥有土地为目的,开发建设后一般要转让或分割转让房地产,此时,该公司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营业税等,并且是以最终土地转让价格与原取得土地的价格差额计算土地增值,以此计征土地增值税,该公司并不能真正规避土地增值税,从国家角度看,也并未流失税收收入。
5、适用法律不同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由不同的法律所调整。土地使用权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而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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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使用权可以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权转让使用权可以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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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如何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如何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怎么算
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二)与转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采取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标准如下:
级数土地增值额税率(%)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务机关发现以上数据不够真实,会要求对转让价格或扣除费用进行评估。
4、企业所得税
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受让方
1、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为计税依据,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缴纳。
2、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以合用中的金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以3%税率征收契税。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怎么办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购房过户
1、首先房主的“房产证”——您要看明,房主拿的是《房产所有权证》,还是《使用权证》,使用权证代表房主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产权在银行,使用权的房屋房主没有权利出售,私下交易属违法。
2.购买房屋必须办理过户,只办理公证的话,从房产局和法律的角度来说,此处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原房主的,您没有此处房屋的产权。
3.办理过户,只按照产权证上所标明的面积为准,如此处房屋房主只是拥有使用权的话,您需要到银行(也就是产权单位)办理房改,就是从银行的手里直接购买,面积问题咨询银行。
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我国相关规定
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些地方“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二为
一,只发“房产证”,比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地;有些地方则坚持分别发放,比如山东,还有南京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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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著作权转让不属于应税服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著作权转让不属于应税服务?问题解答如下,   在“营改增”全面推广试行过程中,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商标著作权转让也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商标著作权转让不属于应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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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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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转让使用权可以吗?
依照现行规定,著作权的转让是可以通过继承或者是赠与以及买卖等方式进行转让双方之间应签署好著作权转让合同,再转让时明确的说出转让使用权需要有何条件,并且转让是在一定时间之内转让,还是永久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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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商铺使用权转让要注意哪些,转让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商铺使用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商铺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使用年限、违约责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商铺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为____ 元人民币(大写:____),租金为一次清,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甲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出租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年 月1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大写: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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