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如何索要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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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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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如何索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如何索要

一、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如何索要

农民工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老板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支付的,还应当支付农民工赔偿金

二、向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

用人单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农民工没合同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提起仲裁或劳动监察举报。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农民工应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支付赔偿金。如果通过仲裁无法解决,可以上诉至法院追究用人单位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公司拖欠两个月工资不给如何办

公司拖欠两个月工资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投诉无果或者不想投诉单,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农民工工资拖欠不给如何索要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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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如何索赔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 (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1、标准:享受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 (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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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给农民工工资
10w+浏览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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