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桐庐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浙江桐庐房屋被拆迁,被拆迁方可能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为几十万元,具体补偿金的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二、征收房屋,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吗?
1、征收房屋,需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2)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3)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标准;
(4)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5)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标准;
(6)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7)补助和奖励标准;
(8)签约期限;
(9)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有条件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为现房。
三、拆迁房屋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吗?
1、拆迁房屋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就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重要依据。
2、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
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拆迁浙江桐庐地区的房屋之前,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形,先制定拆迁补偿标准。各被拆迁方最终可以获得的补偿金数额,也需要结合才标准确定。如果对桐庐拆迁补偿标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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