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投案自首的量刑:根据其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2、在实施诈骗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 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多人实施诈骗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在诈骗案中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视为从犯。
5、诈骗案中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三、可以作为诈骗罪的证据有哪些?
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报案材料。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当事人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
2、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
最好是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如果对方留的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其中或有线索;
3、关于诈骗行为的证据
证据主要是两方面,第一是证明自己被骗的证据,第二是财产给付的记录,前者包括微信、支付宝、电话聊天记录、能够证明事情发生经过的证人证言、相关文件材料等,后者包括银行转账记录、交付现金情况、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车辆、房产过户等能证明把金钱或者财产交付给对方的时间、地点、过程。
如果当事人是被他人胁迫实施诈骗行为的,并且能够提供被胁迫的证据材料的,那么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将会对证据材料进行相应的核准。如果确实属于胁迫情况的,那么将会按照诈骗罪中的从犯来进行定罪,受到的处罚将会适当的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对于诈骗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这个问题,答案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如果是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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