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没有能力还钱的怎样办
欠款无力偿还的办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主张其请求返还欠款的权利。且当事人起诉处理的,对方应当按照生效裁判履行债务,拒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没有借条的,有其他能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也可以,如通话录音、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欠钱不还解决方法如下:
1、双方协商还款,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快捷,省时省力;
2、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种方法相对于诉讼来说成本比较低,但是容易失效从而转入诉讼程序;
3、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支付令失效,可以选择诉讼程序,起诉需要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证据等材料。
证据包括:
1、双方身份信息,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主体登记资料。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4、其他证据。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民事案件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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