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遇强行拆迁如何维权?
1、遭遇强行拆迁若是想要维权,首先需要收集证明强拆行为是违法的证据。然后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2、违法拆迁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责令其停止拆迁,赔偿经济损失,并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2)拆迁人委托无拆迁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拆迁的,对委托人予以警告,责令停止拆迁;对被委托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予以处罚;
(3)拆迁人擅自提高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至二万元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由拆迁人负责赔偿。
1、无法确认强拆违法诉讼的被告不可以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2、明确知道谁强拆并且能够举证证明强拆主体的,直接以作出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即可
包括如果明确知道并且有证据证明是县政府实施的强拆,也可以直接以县政府为被告。当然也存在知道谁进行的强拆,但这个强拆的单位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比如村委会、居委会等。对此,以委托该单位实施强拆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即可。或是进行强拆的是某一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同时法律、法规对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又没有相应的授权,仅由行政机关授权其作出行政行为,则还是要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3、如果是集体土地的征收,在不知道谁具体实施了强拆行为的情况下,可以看谁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不知道谁具体实施了强拆行为的情况下,同样可以看谁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如果也没有强制拆除决定,要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三、房屋被非法拆除怎么处理?
1、房屋被非法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
(1)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我们认为,这样的方式一是无法获得当事人想达到的争取到合理补偿的根本目的,二是可能危及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不建议大家采用。
科学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察在接到公民报警后,有出警的义务。如果警察到达现场未阻止非法强拆的行为,属于不作为。如因故未能到达现场,当事人可在事后到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有义务对破坏公民财产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如果不立案,属于不作为,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促使警察立案调查。
(2)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
强拆现场,是当事人事后维权的重要证据,因此,一定要第一时间对强拆实施现场进行摄影摄像,以保留现场实况这个有力证据。
在摄影摄像时,当事人应注意,摄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摄像设备被抢夺或损毁,但摄录的画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强拆实施过程,参与强拆的人员情况都要摄入画面。最好同时有一人近前录音,在录音中能够辨别现场人员在强拆实施过程中的身份,职责等。
视频、音频等录好后,不要轻易从原始设备中删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在原始摄录设备上,并同时备份。
强拆现场情况复杂,背后的法律关系更是错综复杂。实施强拆很少政府亲自出马,常常会以开发商、社区、村委会甚至社会闲散人员具体操作的方式来实现。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指挥,事后也以各种借口推脱的一干二净。
2、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1)未经行政裁决的,不得行政强制拆迁。
(2)除经依法裁决并由法院或者区县政府强制执行外,在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先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
(3)拆迁未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强制拆迁。
房屋被非法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当然在报警的时候,最好是提交相关证明他人实施的拆除行为确实是违法的证据。且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的方式也需要是合法的。对遭遇强行拆迁如何维权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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