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应当是择一重罪处罚,虚假诉讼与诈骗竞合怎么判按照想象竞合的处理方式,虚假诉讼与诈骗竞合时,一般择一重罪论处。多数情况下,诈骗罪的量刑要比虚假诉讼罪的量刑重。也就是说,当两罪竞合时,一般情况下会以诈骗罪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在虚假诉讼与诈骗竞合时,若法官因虚假诉讼受骗,此时则构成三角诈骗。若法官没有受骗,一方面,行为人与法官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共同犯罪;另一方面,行为人与法官构成盗窃罪,最后也是依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虚假诉讼是一个法律名词,俗称“打假官司”,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
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他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8、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
三、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下列行为也应认定为虚假诉讼行为:
1、 在立案过程中,通过捏造当事人信息或与他人串通虚构当事人信息等方式骗取法院立案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
2、捏造、伪造租赁协议虚构债权债务;
3、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或部分清偿的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4、在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捏造身份关系提起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等诉讼行为;
5、基于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陈述,伪造、变造、隐匿、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的竞合怎么处罚,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虚假诉讼和诈骗行为达到一定程度,都应当是按犯罪行为来处罚,如果同时有这种犯罪的话,就是择一重罪处罚。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