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是否一定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起诉时不一定要列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也不会主动干涉。
离婚诉讼时,若夫妻双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并无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约定私下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法院是可以不处理财产的。离婚后,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处理的,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二、如何解决离婚财产纠纷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基本上以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有下列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财产诉讼。
1、离婚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形式,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只反映当事人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只进行正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经国家公共权力认可,当事人有异议甚至后悔,仍享有诉讼权;此外,协议中未处理的财产,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无权起诉法院生效后涉及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法律文件中处理的财产分割诉讼,只能申请再审。对于离婚诉讼中忽视的财产,错过审判、漏判财产,或者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破坏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处理债务的,可以提起诉讼。
三、起诉离婚时,怎么查询对方所有财产
1、如果夫妻尚在一处居住,可以在对方没有完全防备时,发现对方存折或硬卡,将相关材料复印,或号码抄下。如果不知道对方开户账号,但知道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2、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现在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
从理论上说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证号,通过银行的科技处都可以将当事人的存款情况查清。从实践上看只要能够确定当事人在某家具体银行有存款都可以查到当事人的存款情况,但很难保证办事人员是否尽心尽力。另外没有经验的当事人或律师只会申请法院调查银行存款情况,没有申请法院打印自开户以来的存取款明细,法官一般只要求银行打储蓄余额,而对于取款的历史记录不再过问,就有可能使得对方在法院查询之前取走的存款被隐蔽掉,提醒当事人一定要在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上请求法院打印存取款明细。
3、实践中除了合法途径外还可以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当事人存款的途径。我们认为这是严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我们是不赞成当事人采用此类手段的。
夫妻离婚时主要可能会涉及到的财产,很多人想先通过律师查清楚对方的房产、存款,然后在决定起诉离婚。就这一点而言,只能说想的有点天真,在我国隐私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要调查财产的前提是起诉离婚,否则有事没事就能查配偶财产毫无隐私和信赖可言。只有起诉后,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取证。
离婚诉讼能不能不主张财产分割?这是可以的。如果双方在财产分割上面并无异议,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即使因为其他原因需要起诉离婚,诉讼过程中也可以不用处理财产。当然,要是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那自然也不会涉及到处理的问题。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