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受贿的,首先单位会被判处支付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强行索取财物的;
③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3、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
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而应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受贿罪处罚。
介绍贿赂犯罪与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主观要件不同、客观要件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犯罪主体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无论是帮助犯还是教唆犯,都是依附于受贿人的,不能独立存在;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不依赖于受贿和行贿方的第三者。
2、主观要件不同
主观方面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的目的在于以权换钱,通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行贿一方取得非法财物;而介绍贿赂的行为人实施撮合介绍的目的,在于从行贿和受贿双方的非法交易中获取利益。
3、客观要件不同
客观方面上,行受贿共同犯罪的共犯只为受贿的一方服务,以取得行贿人的财物;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为行受贿双方勾通关系,提供服务。
三、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
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
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
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
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得实施受贿行为。单位被认定为犯受贿罪的,单位首先会被判处支付罚金,而期直接负责人员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对单位受贿怎样处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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