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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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一、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非法同居财产同居期间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非法同居财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分

由于同居关系本身就是自始无效的,所以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不同于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的分割的。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是不适合分割的财产,可以归属于男女双方一方所有;

并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对双方共有或是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由双方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取得企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三、非法同居导致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非法同居导致离婚财产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2、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5、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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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如何界定?
非法同居的财产的界定是只要在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进行购入的物品,或者是共同所得到的收入一般就可以按共同的财产来进行处理,但这种行为也要在双方合法协商之后才能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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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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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之前一直和女友同居,两人也是成年人在单位工作,但是前几天刚好看新闻说这样容易被人认为说是非法同居,请问什么是非法同居呢,非法同居的标准是怎样界定?求解答,谢谢
[律师回复] 确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非法同居这个概念。在一部司法解释(具体记不清楚了)里,曾经看到过对非法同居的处理,但也仅仅说是要加强批评教育(呵呵,不是法律惩罚手段)。在一些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里,的确出现过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但至今我没有见过哪部法律对非法同居有过明确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什么是非法同居呢?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这个问题,全国妇联也曾经提出过。
a、主体必须是异性,无论成年与否(呵呵,有合法关系的除外)。
b、没有合法婚姻关系;
c、必须是为共同生活之目的;
d、必须是居住一起。从这一概念论,开房(这个概念并非法律概念,定义不明确,不讨论)是否为非法同居,不得而知。个别学者还定义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我的观点:至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群众是否“也认为”是夫妻,我认为不影响对非法同居概念的定义。本来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对这种同居的处罚措施。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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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财产的界定是哪些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非法同居的财产的界定是哪些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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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怎样界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怎样界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很多人分不清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由此引发了很多问题。那么,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有什么不同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的不同主要有: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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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如何界定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很多人分不清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由此引发了很多问题。那么,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有什么不同呢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的不同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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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如何界定?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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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房与非居住用房是该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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