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赌博中的赌资要没收吗
赌博中的赌资属于违法所得,要没收。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三、赌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赌博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客体要件
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注意,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四、赌博的犯罪立案标准
赌博的犯罪立案标准即需要以赌博为业或者聚众赌博,聚众赌博的认定条件如下: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在赌博中的赌资要没收吗,赌博赌资会没收。因为赌博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得到的收入,是不合法的,会被没收。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对于赌资,一律收缴没收,上缴国库。而赌博收入即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的一种,所以也是会被收缴没收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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